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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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章程(第二版)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领导下,在半导体照明专业技术领域内从事材料、芯片、封装和照明应用产品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第二条工作组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工作。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三条工作组的任务是:1 .组织研究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提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并适时完善;2 .依据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提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建议,根据相关部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修
2、订)计划,组织开展本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3 .研究分析本专业技术领域所涉及的与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4 .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分析与研究,参与国际标准的合作与交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所的统一归口管理下,参与国际标准提案答复和国际标准制定的工作;5 .受部科技司、电子司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技术标准相关的其他事宜。第三章成员第四条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社团,自愿参加工作组工作,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为单位成员,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第五条工作组每年度定期审核成员单位资格,给全权成员单位颁发“半
3、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第六条全权成员的权利是:1 .工作组活动的建议权、知情权和参与权;2 .每一成员单位的一票表决权;3 .共享相关资料,接受有关培训;4 .退出工作组。第七条全权成员的义务是:1 .按时交纳年费;2 .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工作组分配的工作;3 .提供相关资料。第八条观察成员的权利是:1 .工作组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 .接受有关培训;3 .退出工作组。第九条观察成员的义务是:1 .按时交纳年费;2 .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工作组分配的工作;3 .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成员的加入程序1,全权成员:填写“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申请表”,经工作组
4、成员大会投票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并报部电子司备案。2.观察成员:填写“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申请表”,经工作组成员大会投票表决,至少有五家工作组成员单位同意。第十一条成员的退出程序1 .由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提出,由秘书处向组长汇报、通知各工作组成员,并报部电子司备案;2 .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一年内不交纳年费或无故不参加工作组活动,视为自行退出,由秘书处向组长汇报、向工作组成员大会通报并通知各工作组成员,报部电子司备案。第十二条成员的除名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经工作组成员大会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予以除名:1 .
5、严重违反本工作组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2 .以工作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不当活动等有损工作组名誉的行为;3 .利用工作组的工作之便做出严重损害其他成员单位利益的行为。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十三条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设秘书处,并根据需要组建项目组、专家组。工作组用章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代章。第十四条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部电子司任命,其职责为:1 .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开展工作;2 .组织成员单位完成本章程第二章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3 .审查工作组文件;4 .进行经费收支情况的管理、审查;5 .召集工作组成员大会;6 .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五条工作组设副组长12名,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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