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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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孑进一步加匏装稔物盥管理工行的旄身毒见(融求愈见箱)为进一步强化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2号)、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装修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导向,加强源头管控、运处规范、
2、监管闭环,健全完善装修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协同共治。以投放、收运、分拣、处置存在问题为导向,按照舟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要求,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协同监管,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规范处置、资源利用。以规范处置流程,建立完善装修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体系为目标,推进装修垃圾产消平衡、分类处理,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全程智治、综合执法。以实现装修垃圾全链条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监管为方向,推动装修垃圾数字赋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装修垃圾定义和术语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
3、分类利用指导目录,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具体类别分为可回收类(金属类、塑料类、纸品类、玻璃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无机物类、有机物类);有毒有害类(油漆及其包装物、涂料及其包装物、胶水及其包装物、灯管灯泡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装修垃圾投放、处置去向分为装修硬垃圾(包括水泥、沙子、块、瓷砖、混凝土碎块等),装修软垃圾(包括木花、木屑、碎板、碎木条、软管、墙纸、金属、玻璃等)和有毒有害类垃圾。三、加强装修垃圾管理体系建设(一)产生投放。装修垃圾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区制度,落实分类投放和专人管理。聘请物
4、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聘请的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1.投放设施建设要求。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城镇居住小区垃圾投放设施及再生资源回收站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舟城镇分类办2019)25号)要求落实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1个(含)以上装修垃圾投放点,投放点为砖混密闭式结构,落实场地硬化,内部结构分为三格式,设置软硬分隔区和大件垃圾投放区、顶棚、围档、可关闭大门,外部设置分类投放标志、提示牌及视频监控。已交付入住的居民小区未设置或不规范设置投放点的要按上述原则进行增设或改建,如条件受限可仅设置软硬分隔区
5、,大件垃圾投入软垃圾分隔区。渔农村区域的装修垃圾投放点建设可参照执行,按照社区(村)域面积设置多个投放点,满足投放需求。2.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居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投放到管理责任区内指定的装修垃圾投放点,也可实施预约上门收运。装修垃圾分类投放,对装修硬垃圾、软垃圾进行有效分类,装袋或扎捆投放;涂料和油漆及包装容器等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毒有害垃圾指定投放点;大件垃圾投放到对应区域或装修软垃圾分隔区。管理责任人须在业主装修前告知装修垃圾投放点位置及相关义务,要求其在装修期间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做好跟踪检查。装修垃圾投放设施根据业主投放需要确定开放时间,并委托具备收运资质的企业定时
6、收运。装修垃圾实施预约上门收运的,管理责任人要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宣传栏或社区(村)宣传栏设置预约收运流程以及联系电话,方便业主联系收运单位。(二)收集运输。装修垃圾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无聘请的由社区(村)确定,并将确定结果、车牌号码、联系电话等在管理责任区公布。1.装修垃圾车辆要求: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核准,按照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规定,运输车辆应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苫盖装置、安装车载定位设备、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装修垃圾分类运输设备。2.装修垃圾收运要求:各地要掌握辖区内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及其车辆情况
7、,车辆运输装修垃圾时随车携带清运核准文件,开启车载定位、视频监控等车载装置设备,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收运。车辆保持密闭,不得出现超载超限、抛撒滴漏、沿途丢弃。禁止将装修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收运的单位运输。原则上城区装修垃圾应从居民小区投放点运至县(区、功能区)分拣中转场,渔农村应从社区(村)投放点运至乡镇(街道)分拣中转场。(三)中转分拣。各县(区)、功能区城区以及渔农村乡镇(街道)应设置1个(含)以上装修垃圾分拣中转场,确保满足辖区内装修垃圾中转和分拣需求。1.分拣中转场建设要求: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浙江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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