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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学校固定资产,是保证我校完成教学、科研及后勤服务保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根据*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分类标准分为以下几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
2、;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类。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调配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值减值、清查盘点、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以及资产状况报告等。五、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努力实现“不丢失、不损坏、不闲置”和“登记保管好、调配使用好、服务保障
3、好”的管理目标。第二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六、后勤管理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各系、部、中心、处室领导直接抓资产管理工作,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账、物、卡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七、计划财务处与后勤管理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二)负责设施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计划的制定及审核,参与学校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和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及各部门明细账;(四)审核和办理固定资产增加
4、、调配、报废处置及租赁借用等手续;(五)根据资产使用部门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六)组织全校固定资产的核对、清查和统计工作;(七)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八)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九)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员;(十)对资产使用部门及个人的资产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奖惩建议;(十一)定期向主管校长汇报资产管理工作。八、各系部、处室、中心主要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详见“资产归口名目表”),并配备资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
5、资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二)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二)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采购、具体验收工作,填写验收报告;(三)提出部门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四)对资产使用人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送资产管理部门;(五)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九、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管、维护各自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二)提出固定资产调配、维修、报损、报废等申请;(三)定期检查、向部门资产管理员报告固定资产日常
6、使用情况。十、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学校资产总账。(二)后勤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三)使用部门设置所管理资产的分类账簿,按使用管理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应各种各类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资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管理人归集保存。十一、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后勤管理处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后勤管理处有关人员审核登记,作为记账依据,登记有关账簿。十二、资产二级及三级账务管理人员应每年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卡、账物相符
7、。第三部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十四、学校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盘盈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十五、固定资产分类,我校固定资产参照GB/T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结合学校情况作如下分类。1 .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职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车库、仓库、锅炉房、围墙等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等设施。2 .通用设备:包括锅炉、加工机械、切割焊接设备、电梯、起重传输、泵、空调等设备3 .专用设备:指属于学校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包括配电装置、工程机械、林业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印刷装
8、订、医疗设备、环保、消防、文教办公等设备。4 .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汽车、摩托及非机动车辆。5 .电气设备:包括各种电机、变压整流、生产辅助电器、生活用电器及照明设备、电气机械、电工电子专业生产设备等6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包括导航、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7 .仪器仪表及量具:含各种仪器仪表(包括实验器械)、电子通信测量、教学专业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8 .文艺体育设备;包括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和娱乐设备。9 .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包括各类图书、期刊、资料;文物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陈列品包括各种标本及模型。10 .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含家具用具、被服装具、各种动
9、植物。十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属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设备;国家计委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二)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成套购置必须配套使用且整套设备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十七、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二)自筹资金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设单位转来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所列的价值计价,发生的土地占用费和土地补偿费并入土地单独计价,增加的水暖设施并入建筑物、构筑物一起计价;(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
10、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六)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七)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八)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十八、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减其原值,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按财政要求上报市财政国资处,并根据财政批复统一调整资产实物及账务。(一)
11、因技术改造、扩充新功能,按所发生的支出扣除变价收入增加其原值;(二)原有资产不配套,后购置原缺附件,按购进价增加其原值;(三)财产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的一部分时,相应减少其原值;(四)大修和经营性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第四部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一项固定资产的增加十九、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二十、学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当前财力,分别轻重缓急,进行合理购置。二十一、一
12、般仪器设备,应在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质量的基础上,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家论证、汇审平衡,报请分管校长审批。所报申请必须标明仪器设备的购置理由、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及估计单价。二十二、凡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贵重精密仪器、进口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首先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购置的必要辅助设备、使用效益分析、人员培训及配备情况、安装调试、使用条件等。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评议审查,报分管校长审批。二十三、购建固定资产,由学
13、校采购办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学校采购办统一组织,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物资购置实行双人采购制。二十四、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鉴定并履行合同。第二项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二十五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由后勤管理处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及时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一般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到货后两周以内验收;大、中型购建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会同计财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对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前20天内组织验收小组验收
14、。凡未经验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者,一律不得予以报销入账。二十六、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一)外观检查,看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是否与合同相符;(二)零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一致;(三)进行质量、性能的试验,确定是否达到说明书的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四)使用部门会同后勤管理处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办理入库手续。二十七、填写验收报告时,必须如实按规定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国别、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使用单位、验收人等。进口仪器设备,还应填写外文名称、外币及合同号等。二十八、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型号不符,性能不合格时,不得交付使用及办理结算手续,并
15、按合同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换或索赔。二十九、自制、校外赠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凡符合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者,即应视同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第三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三十、对于贵重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检查其使用情况;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按实验室分类建立使用记录,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三十一、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由图书档案馆分类建立明细账,并全权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工作。三十一、各使用单位必须落实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三十二、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三十三、对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三十四、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三十五、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避免重复、盲目购置,提高利用率。对同类固定资产逐步实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