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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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的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规定修读的课程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并归入
3、本人档案。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般采取百分制评定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折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课程,也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评定记分。第七条学生课程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其计算方法如下:高师班考试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只进行期末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应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小测验、学习态度等)应占总成绩的40%;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的课程,两次考试成绩应各占30%和4
4、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小测验、学习态度等)一般占30%;考查课则以平时成绩为主,一般占总成绩的6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中师班考试成绩核定是:艺体、幼师班是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终成绩=4:3:3;非艺体班是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终成绩=3:3:4o考查科目的成绩评定,主要结合平时完成作业,课堂讨论提问、实验实习情况及平时测验期末考查成绩等,综合评定成绩。考核的范围包括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教师指定必读教材、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等,命题不仅要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还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主观性试题一般应占60%以上。同一课程,使用同一教材,教学
5、内容和教学要求相同的班级,应由教务处指定教师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其他课程也要实行考、教分离。学期末考试的内容应覆盖全学期所教的全部内容。教师不得指定考试范围,也不得出复习题和思考题。命题教师要一次出两套水平相当的试题,即A、B卷。经教务处审定后,抽一套作本学期考试用,另一套教务处妥善保存,留作补考用。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无故不交作业超过本学期应交作业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参加实验、实习者均不准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待补考、补交作业、补做实验后,由教务处批准,方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规定时间
6、的考核,必须持有关证明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凡擅自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记分册和学籍档案中应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并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擅自旷考或考试作弊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条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需正常补考者以及正常缓考者,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凡补考者应办理补考手续。补考成绩以“及格、不及格记分,并注明补考字样。第十一条对学生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的考核和鉴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省教育厅*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
7、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升级与留级、降级第十二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第十三条学生一学期有四门(含四门)以上不及格,不予补考,按退学处理。三门以下课程不及格,在下学期开学后统一安排补考,经过补考,一学期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给予留降级。以前学期有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而准予升级者,本学期又有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连同以往学期累计达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者,应给予留级。在学年第一学期处理的为降级,在学年第二学期处理的为留级。第十四条一年级学生经补考
8、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后全部及格,则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可再补考一次。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仍达留、降级规定时,则作留级处理。第二学期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则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得再补考,按规定作留、降级处理。第十五条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的,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记入留、降级课程门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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