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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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选建筑Q,展量成度若干政策(2025年征求意见稿)一、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一)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监理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参照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试行)。(二)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各地、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可明确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项目和标段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引导房建企业拓展市政交通、水利水电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三)支持企业“走出
2、去”拓展境内县外市场。建筑企业在境内县外完成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2亿元(含)以上的、3亿元(含)以上的、5亿元(含)以上的、7亿元(含)以上的、9亿元(含)以上的、11亿元(含)以上的、13亿元(含)以上的、15亿元(含)以上的、17亿元(含)以上的、19亿元(含)以上的、21亿元(含)以上的,23亿元(含)以上的、25亿元(含)以上的、27亿元(含)以上的、29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25万元、40万元、55万元、85万元、115万元、145万元,175万元、205万元、235万元、275万元、305万元、335万元,365万元、395万元、425万元、455万元,在上述相应基
3、准上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在境外按外经企业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四)激励企业经济贡献。建筑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在0.5(含)一1.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0%及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1.0(含)一2.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在2.0(含)一4.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8%及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在4.0(含)一6.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6%及以上,一次性给予45万元的奖励;在6.0(含)8.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6%及以上,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奖励;在&0(含)一10.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6%及以上,一次性给予75万元的奖励;在10.0(
4、含)一12.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4%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在12.0(含)一14.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4%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25万元的奖励;在14.0(含)16.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在16.0(含)一18.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75万元的奖励;在18.0(含)一20.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及以上,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在20.0(含)亿元以上并同比增长2%及以上,一次性给予230万元的奖励。(五)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稳健发展,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与有资金实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母
5、基金,与我县相关建筑企业在在建工程、优质项目并购、PPP或BT项目盘活等业务上开展合作。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六)加强创优夺杯。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5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8万元;当年获得浙江省“钱江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监理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绍兴市“兰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新昌
6、县“石城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在外省市获奖参照执行。(七)提升质量管理。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创新企业(组织),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八)提高设计能力。对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7、一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在外省市获奖参照执行。(九)加强施工管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监理企业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0.5万元。在外省市获奖参照执行。四调优建筑企业结构(十)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对当年施工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励100O万元;对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的再奖励15
8、0万元)。(十一)加大企业引育力度。对引进的县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十二)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对当年获得铁路、港航、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符合条件企业可优先入选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五拓展建筑全产业链(十三)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发展。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十四)培育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对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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