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提醒告知书(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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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提醒告知书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提醒告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
2、起,不符合上述标准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二、严格进货检查验收1 .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索证索票、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2 .查验合格证。新标准实施后,在售车型的合格证中应标注GB17761-2018GB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三个标准,锂电车型的合格证还应标注GB4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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