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docx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一、总体思路和原则(一)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
2、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以下简称改制分流)。(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遵循以下原则:1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2 .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 .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二、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
3、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1 .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2 .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 .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4 .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三、改制分流的范围(四)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安置富余人员为目标,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合理界定“三类资产”的范围。非主业资产指按照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化分工原则,需要分离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的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其他资产;闲置资产指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指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02 关于 国有 大中型 企业主 分离 改制 分流 安置 富余 人员 实施办法 经贸 859
链接地址:https://www.yzwku.com/doc/1796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