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综合评价指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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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综合评价指南(送审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国内外相关情况简介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要求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2021年9月25日,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发布,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6项基本伦理要求,并提出了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特定活动
2、的18项具体伦理要求。2022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将人工智能伦理纳入科技伦理的综合治理中。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普及,人工智能技术滥用等问题不断出现,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2023年4月,美国斯坦福大学以人为本人工智能研究所(StanfordHAI)发布的2023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ArtfCia1.1.nte1.1.igenCe于人工智能治理政策要求与标准规范,分析适宜深圳本土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的规范性要素、技术要点和框架结构。2 .实地调研阶段20
3、22年11月-12月,编制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关键人物访谈、小组访谈等方式对科研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的安全、风险、效用、效率、效益的治理评价内涵与内容构成展开实地调研和讨论,并关于深圳医疗人工智能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3 .标准起草阶段2023年5月,完成了评价指南框架起草。编制组根据前期文献研究成果和专家访谈所获资料的文本分析,2023年8月在前述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撰写评价指南,调整标准基础格式,形成了评价指南初稿。此后,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对初稿文本进行了多轮修订和补充,形成面向人工智能治理相关行业专家咨询的评价指南(征
4、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8月下旬至2023年12月上旬,编制组采用线上函询线下面询的方式,向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深圳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中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云安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蓝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河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机构从事人工智能研
5、发、卫生法、卫生管理、卫生经济评价、数据安全、算法开发、医疗信息管理、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的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意见征询,并基于征求意见进行反馈和开展深入的咨询研讨。截至2023年12月上旬,开展线下专家研讨会议和意见征询四轮(线下每轮征询专家人数4-5人),开展线上专家研讨会议和意见征询13轮(线上每轮征询专家人数1-2人)编制组根据专家对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反馈意见以及修改建议,经过逐条整理与回应,确定采纳与否和修改方式,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在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的基础上,完成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完善与修订,并基于以上的修改情况反馈于相应的专家以达成最终的修改共识。2024年4月2
6、6日-2024年5月26日,通过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委属医疗机构等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无意见20条。编制组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条,并整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截至2024年10月,编制组从立项至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共形成了17个版本,展开多轮内部改稿会,多次审阅标准文本,进一步完善评价指南的框架、厘清条目内容逻辑、打磨标准文本格式。经过多轮修改后,形成了医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综合评价指
7、南(送审稿),并撰写标准编制说明文件。三、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以及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对标情况(一)标准制定的原则1 .全面系统,兼容并包评价指南查阅和吸纳国内外不同行业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相关服务标准和指引,展现医学人工智能治理评价的既有共识和前沿发展,全面呈现医学人工智能治理使用者面对不同情境进行不同维度的评估内容。2 .使用导向,切实可行评价指南以指导实际应用为导向,考量了不同类别医学人工智能产品的特点。在条文的编写上,咨询了医学人工智能开发者、医学人工智能产品使用者、医学人工智能产品监管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为医学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具体指导。3 .体现特色,适宜推广评价指南在保证体系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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