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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领域的重大探索,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久性工作。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进行了持续探索与总结,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先后出台。在地方层面,2017年济南等4市开展试点研究,2018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推开,2021年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编制与发布。在中央层面,今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
2、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同时,对于具体政策的细化与落实也卓有成效。例如,厦门通过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使环评审批时限缩减了70个至124个工作日,节约第三方服务费用约1.5万元/件至82万元/件,指导了11501个项目优化选址布局或调整工艺,累计避免无效投资8.4亿元。又如,重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已为50余项重大项目提供选址选线服务,为200余个划拨用地项目提供准入分析服务,共计生成7万余份智能研判报告。尽管成绩显著,但一些问题仍然不容
3、忽视。从总体而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资源压力较大、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的国情尚未根本改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了决策支撑,同时发挥了对企业投资的引导作用,但在实施应用中还存在跨部门数据信息获取不对称、责任分工不明确、应用广度深度不足等问题。对此,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举措,让美丽中国建设“从细节出发”。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数字化建设,完善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快联结相互独立运行的各地方平台,将尚未相互联结的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形成整体,并与国家数据库平台共享共用,实现各平台之间的一键式互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率。各地应当结合生态环境状况的变化、
4、社会发展各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统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运用,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融入各地方产业链的谋篇布局,为产业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引导各地方立足产业发展现状、资源环境禀赋等优势产业,实现抢位、错位发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各地方产业结构升级的硬约束,推进钢铁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的盲目发展。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
5、布局、有序转移。此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企业经营发展。企业在投资建设时,可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平台进行智能研判,主动规避生态风险,有利于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合法有效开采,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在推动绿色发展的同时,还能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成本,激发企业经营发展活力。附加:官方解读一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暂行规定共包括总则、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章节,提出三十六条具体要求,是对意见的细化落地,旨在建立健全制度全链条的管理规定。其中,方案制定发布方面,明确了总体要求、省级方案内容、市级方案内容、
6、技术衔接和备案申请要求、备案审查要求等内容;实施应用方面,明确了实施应用的主体,从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三个方面规定了应用要求;调整更新方面,规定了定期调整、更新情形、更新要求、更新程序和备案要求;数字化建设方面,明确数字化要求和职责分工,提出了功能建设和数据管理要求;跟踪评估方面,明确了年度跟踪内容、五年评估内容、跟踪评估的程序和跟踪评估结果应用领域;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确定了监管内容和方式,制定了奖惩机制。二对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调整更新工作,暂行规定是如何考虑和安排的?落实意见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要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
7、况等进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工作由我部制定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开展。5年内,符合暂行规定动态更新情形的方可进行动态更新。动态更新工作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突破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底线,保持开发保护格局的基本稳定,严禁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对于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更新的除依法依规情形外需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科学论证。按照国务院“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明确调整更新中的备案审查要求,重点关注材料完整性、内容规范性、技术合理性,细化了备案处理情形。三暂行规定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应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8、暂行规定从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三个方面细化了应用主体、应用方向和应用路径。一是推动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时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园区项目招引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中,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细化支撑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生态安全、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指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四、暂行规定是如何加强数字化建设的?暂行规定从平台定位、功能要求、数据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建设要求。一是平台定位
9、。国家平台管理各省汇交的成果数据,重点服务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战略落地、重大项目评估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管理。省级平台统筹管理全省成果数据,保障国、省、市成果数据的一致性,支撑制度落地应用。二是功能要求。要完善成果备案、跟踪评估、查询统计、线索筛查、接口服务等基本功能,逐步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鼓励开发平台互联网端、移动端,依法依规提供公众服务。三是数据管理。明确各级平台应使用生态环境部统一赋码的备案成果数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保障文、图、数内容一致,数据质量合格。五在推进实施暂行规定方面有哪些考虑?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地方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各管理环节的理解。尽快组织开展新一轮典型案例的筛选和宣传,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示范。二是加强指导帮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包保帮扶机制,发挥分片区帮扶指导作用,持续指导地方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等工作,防止实施中变形走样。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我部将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综合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强化对三类单元的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评估和监管。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