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64年国家调整场社合并政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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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81964年国家调整场社合并政策研究【摘要】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国营农场与毗邻的高级社或人民公社合并,共同搭建起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成为兴盛一时的社会现象。场社合并在塑造公社制度架构的同时,也在双方之间造成不少纠纷,不可避免地导致生产的严重破坏。对此,国家从1958年到1964年,先后三次对场社合并政策进行调整,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场社之间许多纠纷暂时得以平息。不过,场社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资源获取与利益分配上的失衡,这一矛盾关系时起时伏,贯穿集体化时代始终,深刻折射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农村形势的多面性与复杂性。【关键词】国营农场;人民公社化运动;场社
2、合并;国民经济调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与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的小社并大社、高级社升级为人民公社有所不同,国营农场的公社化采取了场社合并的方式。作为通往人民公社的另一条道路,场社合并不仅影响了国营农场自身的发展路径,也深刻改变了农场周围自然村落的面貌,对场社关系的长远发展与乡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演变均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学界对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研究已颇为深入,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硕。不过,既有研究主要关注农村人民公社与城市人民公社的历史轨迹,对公社化运动在农垦领域的具体过程关注较少。一些论著虽对国营农场公社化简略提及,但大多限于片段,并未深入展开讨论。本文以1958年至1964年国家对场社合并政策的三次调整
3、为切入点,广泛搜集相关史料,梳理国营农场公社化的来龙去脉,希望能够对既有研究的薄弱之处做一些补充。笔者相信,对此问题展开讨论是有积极意义的,不仅能够丰富我们对新中国不平凡发展历程的认识,而且对中国农业现代化与乡村社会治理也有借鉴价值。一国营农场公社化与场社合并热潮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和新中国农业的重要部门之一,国营农场在带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积累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力量、推广农业技术、积累工业化资金等多个方面均作出了突出贡献。1951年,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对国营农场作出明确定位:”一方面用改进农业技术和使用新式农具这种现代化大农场的优越性的范例,教育全体农民。另方面按照可能的条件,
4、给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技术上的援助和指导。”曾任农业部副部长的刘培植称赞国营农场是“整个农业建设中的最先进的旗帜”。它在完成上缴粮食、工业原料及畜产品的同时,致力于积累经验、培养经营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政工干部,“为将来大规模进行集体化、机械化农业准备条件”。国营农场的另一功能是以“优越性示范生产合作社并影响农民”,“与农民密切合作,并予以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国营农场“以场带社”“场社挂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有力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农业合作化目标达成后,全国随即掀起一股兴建国营农场的热潮。1957年,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
5、展纲要(修正草案)对国营农场的发展远景规划了一张宏伟蓝图:”从1956年起,在12年内,要求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由1955年的1300多万亩增加到一亿亩左右。”1958年初南宁会议召开后不久,农垦部提出了“二五”计划期间开荒6000万亩的任务。当年3月,成都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军垦农场的意见,全国各地掀起一股垦荒热潮。与此同时,农垦系统改变分级管理体制,将国营农场的管理权下放到地方。1958年6月,农垦部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国营农牧场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委成立农垦厅(局)统一领导,属省、市、自治区企业。为了消除国营农场与农业合作社的所有制差别,场社合并在各地开始出现。不过,农垦部最初的
6、态度仍然比较谨慎。1958年初,黑龙江省下属的国营农场毗邻的一些农业社主动要求加入国营农场。农垦部批复称:”在目前时期和今后较长时间内,我们认为不应该吸收组织起来的农民集体参加农场,我们应该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巩固集体所有制。因为我国农民多年来是个体经济,现在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才进行到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形式。如果接受这些农民要求,使集体参加农场,转入全民所有制,是过急的,不适当的”,“今后遇到群众此类要求,应妥慎说服解决”。由此可见,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初,农垦部仍然心存顾虑,并不急于推动场社合并。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农垦部的态度迅速改变,开始积极
7、推动场社合并。1958年9月上旬,农垦部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北戴河会议指示,研究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蓬勃开展的新形势下,场社合并以及农垦部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认为:“随着形势的发展,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合并是一槿必然的趋势,因此,建议各省市的国营农场应以场为中心,与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原国营农场的一切设备和积累,全部归人民公社所有。”随后,场社合并浪潮席卷全国。1958年6月,为实现郊区农业生产的跃进,中共北京市委农工部提出:“在郊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一部分农业社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以作为把郊区的农业由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农业变为全民所有的共产主义的农业的试验
8、,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适时的。”随后,京郊掀起公社化热潮,各国营农场分别与附近高级社合并,同时挂农场的牌子,共合并53个乡社,组成8个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走在全国前列的河南省,在场社合并中也不甘落后。1958年8月22日,河南省委公布了场社合并的方式,“实行统一经营,分别核算,分别计酬,原农场工人工资不动,原农业社社员采取低工资制的办法”。具体方式分为三种:规模较大、国家投资多、设备齐全的国营农场,应以农场为主吸收职工家属建立人民公社;规模不算很大、设备不大齐全、国家投资不算很多的一般机械农场,应以农场为主吸收附近农业社建立人民公社;规模较小、国家投资少、设备差的小农场,应以农业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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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1964 国家 调整 合并 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