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第五章 国家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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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作为国家组成要素及其存在形式的国家机构,其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由于国家有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别,因而与此相适应也就有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SHZY国家机构之分。在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掌握在剥削者手中,为它服务的国家机构则成为对劳动阶级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工具。在SHZY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他们通过自己的国家机构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组织经济、文化建设。可
2、见,国家机构实际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2)历史性。国家机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职能是不一样的,并随着国家的发展变迁而变化。(3)强制性。国家机构的某些组成部分本身即是暴力机关,如警察、监狱,有的国家机关则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坚强后盾。(4)组织性。国家机关的建立、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同一层次的不同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整体与组成部分形成严密的系统。从组成来说,现代国家的国家机构十分复杂。如果以行使职权的性质为标准,则因各国所确立的机关和赋予的职权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
3、。如西方国家一般根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将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种;SHZY国家则按国家权力的统一原则将国家机关分为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如果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则可分为Zy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种。根据我国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民主集中制从民主的
4、角度说,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过程;从集中的角度说,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集多数人意见的过程。民主与集中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实质都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此,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SHZY的民主制,是SHZY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根据现行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第2条前两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5、,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在Zy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zy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Zy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法规、政策的机关,其一切工作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第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确立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不断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效
6、能。第三,要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这既是我国政权本质的要求,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方法。(五)精简和效率原则我国现行第27条第1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ZYo国家机构是否精简,直接影响着工作效率。因此,搞好机构改革,克服官僚ZY,做到廉政、勤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是精简和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为了消除诸如机构臃肿、职责不明、效率低下等现象,避免陷入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我国的机构改革必须做到:(1)树立ZF职能转变的观念,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裁减
7、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使ZF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2)依法设置机构,定岗定员。(3)以fa1.v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以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德才兼备、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公务员队伍。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我国现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
8、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些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从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来看,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它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从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和它的fa1.v地位来说,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fa1.v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二)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根据现行和fa1.v的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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