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度CPA教材《经济法》第15章竞争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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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聿文安漳制度第一节戋争法的一般理论一、竞争与竞争法的霰念从一般意义上讲,竞争是目的追求相同或相近的主体”.利争胜的现象.,由于自然和社会所能提供的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各种主体的需求,因此,竞的在自然界、经济和社会中普遍存在.竞争法上所讲的竞争即市场竞争.足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羟营者.为争取自身利益M大化.以其他利益关系人为对手,采用各种商业策珞,争取交易时机的行为,竞争有如下几方面的含义:(D竞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交易方向一致、行业相同或近似,但.在经济利益上相互冲突的经营者:(2)为了争夺市场,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我取以一定商业策略为荔础的市场手段如价格手段、广告手段等:(3)竞争
2、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在市场机密!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域作用.然而,由于市场中羟营者的理性和的利,市场竞争的自由开展必然导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或限制竞争现象的出现。自由市场经济在西方开展个多世纪之后,盗用他人商标、通过虚假广告欺Sfi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同时,随着竞争导致优胜劣汰,资本不断集中垄断组织H益开展其利用经济实力限制竞争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木正当竞争、单断或限制优争会扭曲竞争,严杀侵蚀市场机制的基础,使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深受其害.因此,为了保妒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竞争法便应运而生。在我国,一般认为,竞争法是反不IE当竞争法和反垄
3、断法的合称。因此,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时荽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美国于1890年制定的d谢尔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代国于1896年公布的反不正当信争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二、竞争法立法模式所训竞争法的立法模式,是指在立法技术上如何处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综观当今世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分立式分立式即将反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区别开来、分别立法,标准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制止不正邙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是分立式的典型代表.分别于1896年和1957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
4、法和C反对限制竞法“分立式的优势在于法律的内容界限消BK,针对性强:缺乏在于两郃法律之间需相互配合和协调.可能导致执法本钱提高.-合立式合立式即将反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反不IE当竞争行为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我国台湾地区是合立.式的典型代表,其1991年公布的公平交易法,将各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先争行为作出统一规定,井专设统一的公平交易委M会负责执法.合立式照顾到垄断与不正当竟争行为的共性,便于执法机关统一理解、综适宜用;缺乏之处在于立法班度较大,技术不善可能导致规制乏力。(三综合式踪合式即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不作明确区分.也不制定以“竞争”或“公平交易
5、”直接命名的法律,但相关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渊监竞争秩序现制关系.美国是踪合式的代货.美国的竞争法体系由以谢尔哽法3、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为核心的单行法和有关判例构成,轻法典,虫单行法和判例法,实用性和灵活性突出。体系分散、缺乏严整逻轼,是其缺乏。由上可知三种模式各有优劣,并无高低之分.一国或地区的竞争立法究竟采取何种模式,应视本地的法律文化传统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我国于1993年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公布反垄断法,因此是采用分立模式。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新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竟毋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范畸,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标准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从立法
6、模式上看,两法之间常常相互交织,共享执法机构,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举断法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两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来保障和促进公平、有效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有失诚信、有损良俗的竞争行为对竞争者和消协者的危害,而反荽断法则通过防止市场出现骅占和独占,抑制具有强大市场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市场上的自由、有效的竞争.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僮比争状态恢夏到有效比争状态,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争缺乏注入竟争活力.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于1993年,当时正值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初期,一方面.假日仿冒他人商标和商业标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烹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
7、犯撅,更衢立法予以规制:另一方面,成熟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垄断现象并不多见,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的时机尚不成熟,但行政性限制竞争、低价做销、申通投标等个别限制竞争现象己比较普遍,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B除禁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外,还规定了几类当时我国市场经济中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包括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第六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竟争行为第七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本钱锚包行为(第十一条)、利用经济优势搭包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第十:条)和申通招投标行为(第I五条)。2。07年,我国公布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上述五类限制竞争行
8、为均UJ被反垄断法的规定所覆靛.尽管这五种行为并非准确意义上的小。争行为,但由于反垄断法条文相对相跋.在相关实脩细则尚未公布之前,仍有必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限制竟争行为的相关具体规定诳行介绍,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本理论(一)不正当竞,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竟争行为是指羟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羟济秩序的行为。木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 .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在竞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只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苦者才可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阻碍经营者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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