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婴幼儿膳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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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幼机构婴幼儿膳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婴幼儿获得生长发育和活动所需要的营养、平衡幼儿营养膳食、保证幼儿营养摄入量、落实幼儿餐食美味可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食堂工作人员及卫生保健人员。第三条提供膳食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设有与收托规模相适应,符合广东省学校食堂要求及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要求的厨房,并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园区应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结合园区婴幼儿实际情况,制订膳食计划。食谱制定需遵循以下原则:营养丰富、搭配科学、食材新鲜应季、口味自然。第五条带量食谱应使用净重计算,
2、园区需每周更换食谱,定期进行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以保证在园婴幼儿营养摄取,为食物过敏的婴幼儿提供特殊膳食。第六条婴幼儿膳食与工作人员膳食要严格分开,婴幼儿膳食费专款专用,婴幼儿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验收和保管。第七条园区应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食材采购。每日查验食材新鲜程度,抽查复称,同时做好食材采购和验收登记。第八条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摆放、明确保质日期、定位储藏,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第九条禁止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采购、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禁止采购、使用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
3、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O第十条在餐食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烹饪方法,尽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制作符合婴幼儿口味清淡的餐食。烹调时需注意色、香、味、形俱佳,提高婴幼儿的进食兴趣。第十一条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72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25克以满足检验需要,食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留样记录。第十二条保健人员每日于餐食供应前进行试吃,确保餐点软硬适合婴幼儿食用,试吃后如实登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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