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2023).docx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2023).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我局对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厦科创(2022)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8日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为集聚产学研各方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解决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打造高素质创新名城,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功能定位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
2、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由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机构(生命健康领域)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不少于57家企业和不少于23家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力量,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形成“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相互协作,产业链内大中小创新单元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生态系统,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7个。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计划在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分批组建10个左右的创新联合体。优先在柔性电子、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云服务、生命健康
3、等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三、建设要求(一)创新联合体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可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发展对接融通,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难题,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方向,能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二)创新联合体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35年研发计划、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含“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等促进产学研对接融通的相关做法)、成果转化等。(三)创新联合体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
4、理队伍。创新联合体或牵头单位应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首席科学家,领导创新联合体的科技创新。(四)创新联合体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五)创新联合体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在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一定资金匹配,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六)创新联合体以体系化重大任务为牵引。能组织优势创新力量协同开展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
5、”难题,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建立常态化高效的研发攻关机制。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进口替代,实现产业链的自主可控。(七)创新联合体有符合产业链技术攻关等需要的应用场景。依托创新联合体组成单位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平台、中试平台等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建立互相开放机制,实现共享共用,同时能够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四、组建条件(一)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 .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创新资源,在国内或省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牵头企业年度销
6、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含)、研发投入经费达2000万元以上(含)。生命健康领域若牵头单位为医疗机构,要求为三甲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可以将输入医院的科技成果及资格资质作为申报条件,但在厦应具备牵头实施条件)。2 .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3 .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4 .与大学、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
7、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者优先。(二)创新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 .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2 .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3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科研实验条件。五、组建程序(一)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我市产业龙头企业、重点研发机构或医疗机构(生命健康领域)。(二)选聘首席科学家。牵头单位应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市 科学技术 关于 修订 印发 支持 创新 联合体 建设 工作 指引 通知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