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天窗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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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天窗点实施细则1基本定义在非运营时间内,正线无车无电,进行A类施工检修作业的时间段。2时间节点2.1 原则上为每周二、四、六及双数周周一的0:00-4:00。2.2 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以中心下达的调度命令为准。3综合天窗点作业流程3.1 运营结束后,由中心向全线各站下达综合天窗点开始的调度命令(格式见附1),在下达调度命令前,中心应确认正线停电且没有施工列车上线。3.2 车站接到调度命令之后,开始受理综合天窗点内的施工检修作业。3.3 施工负责人完成施工前准备后向车站申请进行施工,在施工检修登记簿上登记完成后,车站行车值班员应将所填写的内容与施工计划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开始作业并
2、做好登记。3.5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向车站申请销点,车站值班员应核对销点内容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并在确认设备正常后登记销点。3.6 车站应在综合天窗点结束前收集本站受理的施工作业完成情况,确认所有施工作业完成且销点,并在每日运营前准备工作汇报中向中心报告。4注意本项1.1 车站受理所有正线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接口处(正线与场段接口、不同线路间联络线处的施工作业由中心受理并在施工计划中注明。1.2 施工负责人需负责本施工所有问题,包括请销点、清点人数、工机具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1.3 行车值班员在综合天窗点内,如果发现控制区内有设备异常,确认为非施工检修作业导致,应及时向中心报告。1.4
3、 施工检修作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时间和作业范围执行,严禁超时间超范围施工。1.5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及行车调度员:4. 5.1不能按时完成施工时;5. 5.2造成其他设备损坏时;6. 5.3发生影响邻线的情况时;4. 5.4发生人员伤亡时;4. 5.5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时。4.6 行调在接到4.5的相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线网运营管理中心相关领导,同时采取相关的应急或安全措施,确保其他施工作业的安全及运营工作正常进行。4.7 若有不能按时完成施工的情况发生时,则需要延点,延点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15分钟到车站提出申请,经行调同意,在施工检修登记簿上再次登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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