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2023年5月1日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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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
2、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案件
3、指派等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第
4、六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支持和保障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第八条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法律援助服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第九条法律援助服务采取下列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与代理;(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
5、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四)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公证证明、司法鉴定;(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十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二)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三)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四)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五)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六)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七)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
6、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八)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十一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三)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第十
7、二条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人社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等因素提出,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实施。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第十三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均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申请有异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第十四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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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法律援助 条例 2023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