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质〔2020〕26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子公章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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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建质(2020)26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H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消防改革重要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更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各
2、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消防验收及备案事项。我局已结合相关要求对申报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建设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业务实施全流程网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经办事窗口人员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办人。三、新修订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及使用文书(详见附件1-4),可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下载。专此通知。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消防睑收(备案)办事指南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3 .消防竣工验收报告4.消防验收提交图纸清单(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珠海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消防救援支队。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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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珠建质 2020 26 珠海市 住房 城乡 建设局 关于 实施 建设 工程 消防 设计 审查 验收 管理 暂行规定 有关 事项 通知 电子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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