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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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管理和使用。第三条专家库的遴选、使用与管理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开展。第二章专家的遴选第四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
2、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掌握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熟悉广东省和清远市生态环境情况及动态;(四)从事相关专业或行业(具体类型见附件1)工作5年以上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行业紧缺专家年龄可
3、适当放宽);(六)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七)申请入库前1年内,无因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被调整出库的。(八)申请入库前2年内,无因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而被调整出库的。(九)申请入库前5年内,无因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而被调整出库的。第五条专家征集可采取以下方式:(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二)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专以上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推荐或专家自荐;(三)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研究,可定向邀请入库。第六条专家入库所需材料:(一)填写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纸质文件,在职人员需加
4、盖单位公章;(二)本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2);(三)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四)采取单位推荐的,还需提交推荐部门书面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提出入库申请的,按平台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第七条满足入库条件的专家,经审核后,方可纳入专家库。第八条入库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调整出专家库:(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二)与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事先知情但未主动提出回避的;(三)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
5、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四)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五)未经同意,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在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的;(六)存在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七)不适宜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对评审的技术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对所负责评审的技术文件享有独立发表意见;(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四)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五)被处罚时享有申辩权。第十条专家履行以下义务:(一)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具体、明确地提
6、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贲;(二)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转交他人或者外传国家秘密、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三)严格遵守回避规定,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工作,须主动提出回避;(四)接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培训I,在参与环评文件评审期间接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督、考核和管理;(五)及时提交由本人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专家个人应于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上传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库实
7、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专家库。第十二条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对入库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情况,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按要求填写专家日常考核量化赋分表,对专家进行日常考核。第十三条专家抽取可在专家库内采用随机抽取或针对性选取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遇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针对性选取方式,所选用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涉密项目可采用定向邀请方式邀请专家。同一批次参与评审的任何两位专家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同类项目打捆评审的,可使用同一批专家。第十四条专家的抽取使用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具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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