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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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卫生科技项目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分级担当。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负责全过程管理。第三条市卫生科技项目分类:(一)市卫生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包括前
2、沿科学的应用基础研究、临床重大关键难题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探索等。(二)市卫生科技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聚焦我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问题和诊治需求,开展疾病诊治关键性技术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提高解决重大临床需求和完成战略任务的能力.()市卫生科技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其中面向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立项的为A类,面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立项的为B类.支持聚焦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促进应用研究和临床需求相衔接;支持以成果转化为最终结果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创新;支持临床诊治技术和操作方法等适宜技术的培育,支持成熟的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方案、模式
3、的探索与评价。第四条市卫生科技项目主要由市区两级卫生事业经费等提供支持。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无经费资助,A类项目由承担单位予以不低于2万元/项的配套,B类项目由承担单位按需予以配套,市级财政资助经费在完成签订项目合同书后一次性拨付给承担单位。第五条市卫生科技项目鼓励中青年卫生技术人员积极申报。第二章组织申报第六条市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及所辖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执业登记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七条市卫生健康委可根据卫生健康科技发展需要适时发布项目指南,并依据各类计划的性质.明确申请项目的
4、选择范围、规模、目标方向以及申报的时间、方式等。第八条市卫生科技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项目申报采取机构自主申报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按规定通过市科教管理平台进行推荐。第九条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省市卫生科技政策,符合项目指南方向。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列入其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相重复。第十条市卫生科技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人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
5、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设施设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七)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八)申报重大项目者,必须有以第一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科研项目的经历;(九)每位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在研市卫生科技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当年新获立项的市卫生科技项目第一申请人,第二年不得申报市卫生科技项目。已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者,在项目验收前不得再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十)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或禁止期限已满的。第三章评审立项和实施管理第十一条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既充
6、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又体现行政部门的战略引导和综合统筹作用。(一)形式审查,由项目主管处室组织对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指南的基本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等进行形式审查,对明显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基本条件的项目可直接提出否决意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进入专家评审.(二)专业评审,一般项目采取同行专家网络评审:重大、重点项目采取会议论证。项目根据创新性、研究方法、研究规范性、成果应用前景、研究成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专业评审确定同一领域(项目分组)项目排序:(三)立项建议。项目主管处室会同相关处室,以专业评
7、审结果为主要依据,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当年立项控制数提出拟立项项目,并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按专业评审结果优先顺序提出备选项目,一并列入项目储备库,提交委党委会决策。(四)部门决策.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从申报指南、评审意见、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评审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作出是否立项的决策。有拟立项项目被否决的,选择相应数量的储备项目予以立项。(五)社会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确定的立项项目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处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市卫生健廉委下达立项文件.第十二条
8、市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合同管理,实施期限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合同书是项目执行、验收、核定补助经费和绩效评价的依据。(一)签订合同.市卫生科技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市卫生健康委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应严格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明确研究团队、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经费预算、预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等内容。立项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书的,视作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二)合同变更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等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因离职、病休、或其他不可抗原因无法再承担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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