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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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方式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方式第一节第一节 包销包销 第二节第二节 代代 理理 第三节第三节 寄售寄售 第四节第四节 招标、投标招标、投标 第五节第五节 拍卖拍卖 第六节第六节 对销贸易对销贸易 第七节第七节 加工装配贸易加工装配贸易 第一节第一节 包销包销 一、包销的含义及包销协议一、包销的含义及包销协议 (一)包销的含义 包销(Exclusive Sales)又称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指出口人(即供货商)通过包销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货物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独家专营权给予国外商人(即进口商、包销商)的
2、贸易做法。包销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包销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 (二)独家专营权的含义 是指出口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只向包销人报价成交,销售某种货物,而包销人在此期间和在此地区内也不得购买他人的同样或类似的货物。 第一节第一节 包销包销 ( 二 ) 包 销 业 务 中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包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售定性质的买卖关系,即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 货物由包销人购买,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包销人承担货价涨跌及库存积压的风险。它与单边逐笔售定的贸易方式区别在于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之内享有独家专营权,包销人享受的这种权利是通过
3、供货人和包销人签订的包销协议来实现的。 第一节第一节 包销包销 (三)包销协议(Exclusive Sales Agreement) 采用包销方式,出口人与包销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由包销协议所确定的。包销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包销货物的名称,包括包销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牌号、货号等。2包销协议双方的关系 在包销协议中,都要明确包销商与出口企业(供货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即属买卖关系。 3包销商品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包销商品的范围不宜太大。通常规定方法有: (1)一类商品或几类商品。 (2)同类商品的几个品种或几个型号。 第一节
4、第一节 包销包销 4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的约定方法,通常有下列几种: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3)确定一个城市。 5包销期限 即给予独家专营权的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6包销专营权 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 包销包销 7包销数量或金额 它既是指包销商承购货物的数量或金额,也是出口商(供货人)供货的数量或金额,它对双方有同等的约束力。包销数额一般采用规定最低承购额的做法。确定实际承购数额有各种不同的做法,一般以实际装运数为准。 8作价办法 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
5、销商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第一节第一节 包销包销二、包销方式的优缺点 (一)优点 1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2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 3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病。 (二)缺点 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此外,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第一节第一节 包销包销三、采用包销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慎重选择包销商。 在选择包销商时,为了确定包销商是否可
6、靠,可先采用“独家发盘”方式。即某项商品在一定地区,只向一家客户发盘。2适当规定包销商品的范围、地区及时间。 通常情况下,包销商品的范围不宜太大,包销地区范围不宜太广,对包销时间的规定,应视客户情况而定,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 3在协议中应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 案例11.1第二节第二节 代代 理理 一、代理的性质与特点 (一)代理(Agency)的概念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是以委托人(Principal)为一方,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为另一方达成协议,规定代理人(Agent)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业务活动,并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二)代理的性质 销售代理商同出口商
7、之间的关系,因不是买卖关系,故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他只获取佣金。 第二节第二节 代代 理理(三)代理的特点 代理方式同包销方式相比,具有下列基本特点: 1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从事商业活动。 2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3代理人通常是运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 4代理人不管交易当中的盈亏,只取佣金。 5代理人只居间介绍生意、招揽订单,但他并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节第二节 代代 理理二、代理的种类 (一)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大小分为: 1. 总代理(General Agency)。 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
8、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2独家代理(Sole Agency or Exclusive Agency)。 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在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的方式,委托人须给予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销指定商品的独家专营权。第二节第二节 代代 理理3一般代理(Agency),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佣金代理完成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后按协议规定的办法向委托人计收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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