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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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食品相关
2、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动态确定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统筹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第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
3、条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综合分析、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生产企业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生产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类别、行业规模、食(使)用人群等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确定的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包括生产企业基础属性信息、
4、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情况。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第八条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为20分。量化分值越高,生产企业风险越高。第九条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I档、H档、HI档和IV档。(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档;(二)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I档;(三)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n档;(四)高风险食
5、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V档。第十条生产多类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应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类别确定该生产企业的u态风险等级。第十一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构建籥态风险因素指标体系,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形成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1)。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细化调整后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动态风险因素按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情况量化打分。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中一般项
6、不符合的,每项次量化打分2分,重点项不符合的,每项次量化打分4分。每次监督检查的量化打分覆盖上次监督检查的量化打分。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每批次量化打分5分,监督抽检发现非法添加等不合格问题的,酌情增加量化打分至10分。每次监督抽检量化打分的计分周期为12个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的,每次量化打分5分,每次责任约谈量化打分的计分周期为12个月。第十三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第十二条基础上,增加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项目与分值,并在本行政区域
7、内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因素的量化打分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具体分值通过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值(总分100o分)按照50:1折算。第十五条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生产企业风险分值。风险分值之和为30(含)分以下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不含)一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不含)一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不含)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第十六条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生产企业,直接定为D级。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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