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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设备应具有-键排空功能.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过渡配:过渡系统不少F五级物理过泄,前三级采用20时漉芯,第四级采用反渗透过滤技术,反渗透膜通量要求2400G/天。净水流量211.min须提供对应型号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四)IM跳水:1.采用步进式或布水式加热,逐层进水逐层加热,避免反豆加热.2 .热水出水温度可根据需求调节。3 .设备可一次性连续出热水(296C)30壶(约21./壶)以上,每壶出水时间不超过45秒。省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3项要求提供承诺书:若样机经实测未达到承诺要求,即视为该投标产品不符合本项要求。(五)显示屏:1.设备自带显示
2、屏,可至少显示水温、时间、制水、加热等运行状态、进出水水质Ti)S值、各级滤芯寿命状态等。2.具有锁屏显示功能,需专业掾作才能进入主控系统设定,防止误操作。备注:须提供设备实际功能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六)节能节水:1 .节电:在25C左右常温工况下,设备单位水量能耗值应不大于0.09kRh1.:加热到制水停止,4小时后其热水箱内水温下降应不大于IO-Ce2 .节水:设备制净水的净废水比22:1,节水效果显著。备注: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七)智能技术II.设备具有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具有冲洗、时间矫正、防止非专业人m误触(如童锁)等功能:具有自动处理超温、来水短缺
3、、溢水、湖水等故障报警、检修功能:具有自动电脑港芯管理系统,自动提醒换芯。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应可接入采购人相关智趣化管理平台。提供在设备正常使用期内对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免费升级服务承诺。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序号评定项目分值范围评分标准1投标人业绩0-3分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I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销件或租赁)业绩情况.每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证明材料:合同及项目5佥收报告.2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质0-5分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2 .投标产
4、品具有节能认证的,得1分。3 .投标产品具有节水认证的,得1分。4 .投标产品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虢发的CQC产品认证证书的,得I分。证明材料:相关认证证书.3技术响应0-20分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第:部分采购需求所有的指标内容均满足的,得20分:配置及技术参数负偏离或不符合的.每一小项扣3分,扣完为止.标注条款不允许偏离。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中逐一对照清单中条款进行响应,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逐一响应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4样品要求OTO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机的外观是否做工精巧、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是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要求相符,由评委进行评审后酌情给分,最
5、而得10分。5供货方案0-8分根据投标人针时本项目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潦程、进度计划及保隙措施)是否科学、可行、完整和可操作等,由评委进行评审后酌情给分,最高得8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 符合性审杳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侦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侦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
6、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 报价评审.3.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I.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何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d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卜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
7、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富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耍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聘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用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8、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优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
9、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口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置、符合性审杳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协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丁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10、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堂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的,投标无效:4.2.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
11、购的产品属F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篇30夷共651.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仃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2、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同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 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 3投标人的
13、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 .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 .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
14、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1、乙方保证对其出伶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贡任。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3、喳头3.1、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D收货人:2)产品名称:
15、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X宽X高,,以匣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3. 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唆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3.3, 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第五条:完工期及相关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交货安装,甲方有另行通知的以通知为准.第六条I验收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耍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HI: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试运行期间内提出。乙方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有关部门检验介恪,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雎已向甲方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若因乙方制造工艺、质*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进行退(或换)货,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胧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