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办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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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事项分类第二条对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内容和性质,分为即办件和承诺件。(一)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为即办件。(二)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查等程序才能办结的事项为承诺件。第三章事项受理第三条政务中心实行窗口式办公。申请人申办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第四条开展预约服务。(一)预约
2、服务事项包括所有进驻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预约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按相关制度及时回受预约申请人,商定预约事项;三)不得无故拒绝预约服务,闪条件不具备或无必要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向预约人做好解释。第五条申请人办理事项时,应向窗口提交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第六条依申请类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应在省政务服务网子站公示;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制作通俗易懂的示范文本在窗口公示。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立即清点、查证、核实材料并对下列内容进行初审:(一)申请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申请办理的内容和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合法:(三)申请人提交
3、的资料是否签章,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是否与原件相符。第八条严格执行首问贡任制。-)首问责任人应对服务对象主动表明身份,礼貌接待,耐心细致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谈、扯皮、搪寒、拒绝;(二)首问责任人接受服务对象问询时,属于本部门办理范围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料齐全完整,形式、内容符合要求,应予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属其它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当做好引导服务。第九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一)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补正内容;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并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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