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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漠视未成年人权利家庭教化失误的根本缘由把未成年人看作主动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爱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只有在充分敬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卜.,才能使对他们的爱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孩子的发展,也成为家庭教化失误最根本的缘由。目前家庭教化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对孩子权利的敬重。在我国,随着封建社会专制制度的废除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子女对父母的人身依附关系已无存在的基础。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每一个人都是个独立的个体,都有属于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尽管离不开父母的抚育,但他们已经不再是父辈的附庸,社会
2、也在法律、道德、社会生活等各个层面上以各种方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当我们在未成年人权利爱护的视域卜.谛视当今的家庭教化的时候,却也清晰地看到门专统社会“家长制”和“成人本位的阴影,由此衍生的儿童观依旧存在于我国公众之中,影响着人们对待未成年人的看法,以及对他们的教化内容、教化方式和评价标准。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在孩子的哺育上,“望子成龙”也罢,“望子成才”也罢,一些父母往往是被社会的期望和价值观所左右,根据成年人认定的志向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了的成长,孩夕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特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须要则在很大程度上
3、忽视了。在一些父母思想中,“儿童权利”的概念是模糊的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概念,孩子的童年被“省略”掉了、被“成人化”了,小小年纪便背负着长辈们对一代人的期望,他们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敬重。反映在教化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实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根据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支配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化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看法、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按部就班被奉为楷模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
4、感接受新思想、仿照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主动的还是消极的,经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当孩子们的身心特点发生改变的时候,父母们却无视这种改变或察觉不到这种改变,依旧根据主观印象去相识现实中的孩子。在家庭教化中,与其说是当今的孩子与父母对立、不好管,倒不如说是父母把自己放在了与孩子对立的位置上,“管”孩子的方式并不适合孩子的特点。当孩子对父母的言行表示不满或抗拒的时候,父母们乂会以自己的长者权威甚至施以暴力应付孩子。尽管很多父母的动身点确的确实是“为了孩子好”,但是缺乏对未成年人本质的了解和对他们独立人格的敬重,不行能达到志向的目的。干脆的后果是为未成年人根据自身成长规律的发展制造了障碍,
5、也使他们失去了童年本应有的快乐和珍贵的开拓精神。在我国很多对家庭教化问题进行分析的论述中,都谈及父母对孩子的“过度爱护”,所抨击的是父母们付出过多、替代过多,养成了孩子的依嵬性等等。事实上,假如站在爱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立场上分析,这种表面上的“过度爱护”所掩盖的是父母们对孩子权利的剥夺。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一方面有着剧烈的“替代成就感”,把自己和家庭的将来寄希望于孩子的同时,也把社会竞争的压力转嫁给了孩子:另一方面,F1.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孩子自己做而父母可能为孩子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建条件,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
6、能和社会性参加的权利受到限制。当我们看到社会上有大量的父母围着孩子转、对孩子的事包办过多同时,更不情愿看到的是当今的孩子对父母们的观念和行为的无奈的认同。有个女孩安静地自杀了,遗言中惟一的理由是不情愿让父母为H己太操劳:以至于有个长大成人的孩子接受父母“代为相亲”的理由是觉得自己“愧对他们”,“现在把主动权下放给他们一部分,也让他们有点寄予,多些参加感。”类似的把自己的努力、自己的生命、自己的将来交给父母、全部为了父母的现象,或许是子女对父母为之付出的回报,父母们会为之欣喜:但这种在父母的长期误导之下对自身价值得否定和权利的放弃,不能说不是年轻一代人的悲伤。既然如此,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的孩子依靠
7、父母、成年了的孩子依旧啃老现象的存在也就不足为怪了。父母对孩子权利剥夺的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臼我意识和独立意识,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起先,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志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实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独立于社会的人一这是家庭教化的最大失败。法学教授皮艺军先生曾一语道破地指出:,、成人社会对孩子权益的剥夺和忽视,就是对孩子社会化过程的粗暴干预。对此所产生的后果成人社会具有不行推卸的责任。”当我们揭示家庭教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父母在爱护未成年人权利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指责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近年来,父母们对孩子的重视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8、但有两个最基本的问题被忽视了:一是未成年人有什么权利,如何爱护他们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进入父母了解、关切孩子的范围;二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很多人并没有清晰的相识。因而在未成年人的家庭爱护中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父母担当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实施家庭爱护并非可以“无师自通“,他们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在肯定程度上是社会缺乏这方面的教化和必要的指导造成的,很难靠家庭自身的力气予以解决。尽管近年来家庭教化指导得到重视,但由于没有父母必需接受教化的法律规定,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化指导,尤
9、其是在教化问题较为严峻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化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化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贡任赐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化中的实际问题:其四是父母教化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嬴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因此,为了保证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爱护,在法律规定父母必需担当的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规范对父母作为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教化,并纳入全民终身教化体系。在制度上明确担当父母教化的主管机构、不同教化内容的执行机构和人员,规定父母必需接受教化的时限和内容,以及评价体系、监督措施等等,从根本上起到帮助和促进父母正确履行其对未成年人家庭爱护职责的作用。父母创建促进未成年人主动、和谐发展的条件的同时,自身的角色必定也将发生重大改变,即不是单纯的对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化者和限制者,而是通过教化和影响让孩子相识到自身的价值和实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重视和强调未成年人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是在安排成年人的权利。因此,为了达到家庭充分爱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目的,父母不仅要敬重孩子的权利,也要把唤醒孩子的自我爱护意识、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作为家庭教化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帮助父母转变观念、提高他们爱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实力,应当成为家庭教化指导的另一个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