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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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省其他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定义解释】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
2、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专业工程或综合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等工程。综合工程是指包含了两项或两项以上专业工程的工程,综合工程分包只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四条【定义解释】本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除施工分包以外,由承包人负责主要材料采购以及施工组织、相关试验检测、工程测量、工程资料、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劳务合作企业
3、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为主的施工活动。第五条【总体要求】施工分包应当依法进行,并鼓励集约化、专业化分包,推行标准化施工。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职责】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加强指导、协调。厅公路局在厅指导下具体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和
4、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行业监管。市(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工程工分包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并具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发包人职责】发包人应当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环保、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第九条【监理人职责】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设置合同管理专业岗位,按照本细则
5、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所监理施工标段的分包活动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第十条【承包人管理机构】承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并督促分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第十一条【承包人职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贲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第十二条【分包人职责】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
6、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计量、财务、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本单位人员。工地试脸室应由承包人统一组织设立并开展试脸检测工作,专项工程分包人可不设立工地试验室。第三章分包条件第十三条【分包范围】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专项工程和综合工程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合作企业,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将其承担的劳务再行转让。第十四条【分包人资格条件
7、】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四)具有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五)综合工程和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第十五条【综合工程和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要求】综合工程和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应具备与承担内容相适应的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各类资质可承担的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专业工程分类见附件I-Io【专项工程分包资质要求】专项工程的分类及分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2o第十六条【多项专项工程的分包】承包人将一个专业工程内的两个以
8、上(不含两个)类别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同一分包人的,分包人应当具有本细则中关于该专业工程分包条件。第十七条【特殊工程的分包】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第十八条【投资人自行建设工程的分包】投资人自行建设项目的分包,除符合本分包规定外,还应符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当本分包规定与通知中相关要求不一致时,执行通知相关规定。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分包要求】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类别和范围。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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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公路工程 施工 分包 劳务 合作 管理 实施细则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