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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作I办坟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双方经一样协商,确定共同投资事业,本着公允、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与主要经营地:1项目名称2经营地点其次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介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注册规定只能由一人担当法人代表,经双方协商确第四条定由担当注册法人代表,但事实上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年月有资产和经营权由合伙人双方共同全部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假如须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第五条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出资金额、方式。届时予以返还()甲方出资人民币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大写(二)双方以
2、方式出资,于年月(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一元,大写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占总投资额的51机乙方.占总投资额的49%:日以前交齐。合作期间各第六条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确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确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看法分歧时最终表决全归甲方2.3.4.全部益常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安排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安排。合作人分协作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根据合作协议
3、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无限担当连带责任。第八条合伙负责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分工1为合伙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2.其他合伙人负责: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与经营状况;共同确定合伙重大事项。第九条账目管理和利益安排1 .账目管理()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与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二)财务支出肯定要在甲乙合作双方相互同意的状况才能支出(ZZ)全部出货进货.都应当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验(四)对公支出需双方签字才能报销
4、(五)肯定要保证财务公开性,不要有因个人问题出现查不清道不明,出现甲乙双方冲突,双方有权随时位看财务状况.2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Q)甲、乙商定每一年进行一次盈余安排。b)C)安排时间:每年农历腊月26日。甲、乙双方的盈余按投资比例安排若经营不善,债务根据各自利益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第十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1 .新合作人入伙,必需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衽。(二)退
5、伙:1 .白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里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卜列情形之的,当然退伙:修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嬷个人丢失偿债实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彳j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
6、事由。1.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H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十一条禁止行为。(一)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二)合伙人不得在未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7、下进行违反常态的交易.第十二条合作营业的接着。(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I,.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接着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接着经营。第十三条合伙解散与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2.3.4.5.合作期限届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二)合作的清算:1.2.3.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8、。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当,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宙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尊人.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依次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模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4.5.资清庵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进行安排,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
9、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样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糊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峻违反木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以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担当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确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样,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木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甲方:(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