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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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和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潮府规(2020)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维修等。第三条政府投资的范围主要是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的公共领域的项目。同时发
2、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上述规定的领域,主要包括:(一)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等基础设施项目;(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类型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科研、体育、旅游、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四)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县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贲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及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有关程序办理建设手续。第五条县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
3、管理职责。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专家咨询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和概算管理。第二章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管理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必须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下称“在线平台”)注册登记,取得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各有关部门出具项目审批文件应当标注项目代码,并将项目有关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第九条政府采取
4、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县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上级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凡由上级机关统一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报备。第十条对已纳入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等规划计划,或经县政府同意的,或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编制项目
5、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审批项目建设方案的形式审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工程,无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活动中,依法依规不需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的同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以在项目审批前单独申请核准。第十一条县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
6、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县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县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7、,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县政府确定的代建项目,由代建管理机构代表项目业主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的有关职责,承担从项目确定代建至项目建成移交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供:(一)项目已纳入政府审定的规划、计划或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二)县财政部门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或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三)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用海)及规划证明材料,明确项目建设符合用地性质且符合相关城乡规划,对于应履行规划选址和用地(用海)预审程序的项目,
8、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四)项目建成后年能耗达100o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耗电量达500万度及以上的须同时提供节能审查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章节已进行论述,且为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无需单独编制节能分析报告。(五)涉及征地拆迁、环境影响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项目,要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六)涉及行业管理的,须加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估算总投资进行设计。凡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但不超过10%的,应优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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