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施工及监理单位诚信自律意识,完善我市交通建设信用管理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
2、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地方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与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或者核准并由我市自主建设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条【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的定义】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是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铁路行业规定的评价标准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通过量化方式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行为的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的原则】信用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公开公正和审慎适度的原则。第五条【职责划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
3、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信用评价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职责对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上报的信用评价结果审核。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和指导施工及监理单位按要求参加信用评价,并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其他行为记录。第二章信用评价实施第六条【信用评价等级制度】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等级、方式和内容执行国家、铁路行业有关规定。第七条【评价依据】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采信依据为:(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督查、检查结果以及审查(批)意见或有关奖罚的通报、
4、决定;(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关处罚通报、决定,招标人或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司法机关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五)其他可以认定的有关资料。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的发文日期或认定时间为准,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但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中不多次采信评价。第八条【信用评价流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及监理单位自评、上报参与重庆市在建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对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上报建设单位。(二)
5、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评价、上报1 .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投标行为记录、评价并记入评标报告,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通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对其投标行为进行评价。2 .履约行为评价:项目建设期内,建设(代建)单位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对参与项目建设且有实际工作量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于每年1月10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3 .其他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其他行为进行记记录,将记录结果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地方 铁路 建设项目 施工 监理 单位 信用 评价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