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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人员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特种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二、编制依据1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5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琥城际铁路站前4标铺架工程。四特种人员管理(一)特种人员范围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
2、。(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3 .根据工程实际,本工程所指的特种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下统称为特种人员),含电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等。(二)特种人员进场登记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应对进场特种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核实证件有效性留存备查。(三)人员
3、培训分部应当对特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每年需要接受有针对性安全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三)证件复审定期检查特种人员证件的时效性,督促持证人员及时复审。特种人员证件每3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具体办理应按照行业规定执行。五、管理要求1 .根据本单位特点及实际情况,安质部对特种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人员档案(包括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台帐,并积极做好有关申报、培训、取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所有特种人员均持证上岗,且所有证件均
4、在有效期内。2 .特种人员进场后,安质部及时确认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相关特种作业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场作业施工,满足条件后应及时进行岗前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及考试试卷应根据工种而定,并及时填写报审表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批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3 .特种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 .安质部根据工程进度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及时上报特种人员统计表及相关报审材料到项目部安质部存档。5 .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工程部对本单位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和证书时效性。6 .特种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
5、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7 .特种人员施工前,由安质部负责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 .应当加强对现场特种作业和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1)制订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人员管理档案。(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6)其他规定的义务。9.特种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2)积极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其他有关规定。六、考核管理1.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履行其审查监督职责的,罚款100O元/人次;未报审上岗的,罚款2000元/人次;未培训上岗的,罚款2000元/人次;未报审且未培训的,罚款5000元/人次。2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作业人员奖励2000元/人次。3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给予违章作业者双倍比例经济处罚,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