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煤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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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领域商品煤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一、抽样方式)抽样领域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样规格和型号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0(三)抽样数量1、采样应采取全深度试样或不同深度(上、中、下或上、下)的试样,取样器的开口应当至少为样品的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且不小于30mm,采取的子样应一次采出,多不扔,少不补.2、抽样数量应满足GB/T475或GB/T19491I中总样的最小质量要求。按GB/T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T19491.1燃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的规定取样,在备注栏注明样品煤的粒度,注明是机械采样或人工采样。抽样数量根据该批煤的标称最大粒
2、度确定,按照表1执行:表1抽样数量标称最大粒度(m)抽取最小质量kg)10.10230.70X263.75X21315X22540250170280565X21001025X21502600X2备注:对于抽样量较大的样品,可在抽样现场对所抽样品进行破碎缩分,缩分后的粒度与质量应发合表3中要求,破碎缩分过程应详细记录在抽样单上。3,抽取的样品等量分成2份,分别在现场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在封条上共同签字后当场用塑料袋封装。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全部存放在检验机构: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作备样。4、抽样以K)OOt为个批次,不足100Ot或大于100ot的,根据实际情况以以下煤量为i个批次:1)车或船
3、装载的煤。2)一段时间内发送或接收的煤.(四)抽样形式1、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痂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2、生产企业抽样时,原则上在同一个受检单位(被委托方)可抽取不超过3个生产单位(委托方)的产品,每个生产单位(委托方)可抽取不超过3个规格型号的产品。3、流通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同一个受检单位可抽取不超过3个不同生产雌位的产品。4、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抽查企业产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一股按照GB/T10111-2008成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魄中的应用程序规定的程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利用随机数表、骰了、扑克牌或计算
4、器生成伪I机数方法产生随机数进行抽样。挂放的产品亦可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堆垛装箱的产品亦可采用分层、分列随机抽样的方法。(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所有检险样品均付费购买,生产企业抽样以出厂价或标价购买,流通领域抽样以销售价或标价购买,备用样品由被抽样者(生产者、销售者)无偿提供.二、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即-(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18666-2014商品煤顺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4-2007煤中全航的测定方法G
5、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70-2017商品煤质价民用型煤GB/T4633-2014煤中氨的测定方法GB/T3058-2008煤中碎的测定方法GB/T216-2003煤中磷的测定方法GB/T3558-2014煤中氯的测定方法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1574-2007煤灰成分分析方法GB/T476-2008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T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商品煤质员管理哲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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