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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简称检测试验员)管理,提高检测试验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内设试验室负责人及检测人员。第三条下列检测试脸员应经全省统一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检测试验或审核、签发检测试验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内设试验室负责人及检测人员。第四条考核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具体实施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建质安局)负责。笫五条检测试验员考核类别:1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2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3 .钢结构;4 .地基基础;5 .建筑节能;6 .建筑幕墙;7 .市政工程材料;8 .道路工程9 .桥梁及地下工程第六条检测试验员培训考核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二)相关检测项目专业基础知识;(三)现行国家、行业、省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四)现行相关检测方法、步骤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测试验员的考核不收取相关费用。第七条考核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须重新报名进行考核。第八条在备案的省外检测机构,其报备的在琼检测试验人员需经过统
3、一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九条检测试验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第十条检测试验员从业单位变动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脸人员岗位变更申请表(见附表),由现在职单位提出申请变更,到省建质安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检测试验员考核合格有效期与原单位一致。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核查申请变更人员的原单位在变更后人员是否能满足资质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一条检测试验员所在单位应建立检测试验员技术档案,定期报告岗位变动情况,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考核中发现替考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考核成绩按零分处理,且两年内
4、不得参加全省检测试验员考核。第十三条检测试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考核合格有效期作废:(一)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同一批次的样品重复送检的;(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四)擅自销毁或者转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收集证据需要保存的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的;(五)工作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四条考核合格资格作废的人员,五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参加检测试验员考试。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脸人员岗位变更申请表附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变更申请表变更人员姓名身份
5、证号码原从业单位在原单位从业时间从原单位辞职时间在原单位担任职务口技术、质量负责人口检测人员变更后从业单位联系电话本人(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机构短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注:申请变更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变更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变更人的原单位拒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可由申请变更人提交到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受印件,并由省建质安局通知变更申请人的原单位在二十天内对变更申请人提供新的有效劳动合同予以确认,逾期未予以确认或确认结果未能证明变更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省建质安局可依据变更申请人提供的到期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手续。(二)变更人员与现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原岗位证书;(四)一寸近照一张;(五)本表一式二份,审核机关、检测机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