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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2现场指挥机构2.3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4 信息报告3. 6应急响应3.7 信息发布和臾论引导3.8 应急结束4后期处置4.1善后处置4. 2调查与评估4. 3恢复重建5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保障5.2 应急资金保障5.3 物资装备保障5.4 交通运输保障5. 5医疗P.生保障5. 6通信保障5. 7科技支撑5. 8其他应急保障6. 监督管理6.2应急演练6.3宣传与培训6.4责任
2、与奖惩7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制定、解释和实施说明附件附件1广州市综合管廊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图附件2广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宜流程图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本市综合管廊运营(以卜.简称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本市管廊运营应急处置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社会持续移定发展,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3、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因FI然灾害、事故灾难引发的管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管廊内各专业管线的应急处置遵照其对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1)自然灾害主要指因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非人力可抗拒的气象灾害,造成管廊设施及管线破坏的突发事件。(2)事故灾难主要指管廊设施及管线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难性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
4、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开展本市范围内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1.5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相关部门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分为以下等级:1.5. 1特别重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I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宜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1 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1.5.2 重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H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以下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5、故。(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1.5.3 较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HI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宜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3)发生跨区管廊运营突发事件。(4)入廊重要管线连续中断96小时以上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1.5.4 一般管廊运营突发事件(IV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宜接经济损失的的事故(2)入廊重要管线连续中断48小时以上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市管廊运营突发
6、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 .1.1应急指挥部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2 .1.1.1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综合管廊应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管廊应急工作部署。(2)制定本市应对管廊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本预案。3)统一领导全市管廊突发事件的应急
7、处理,指挥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管廊运营等应急工作。(4)协调或督促指导相关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一般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管廊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6)当突发事件超过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7)组织开展市管廊运营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1.1.1 1.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
8、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的副秘也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主要负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参与管廊运营突发事故调杳处理,督促检爸事故单位贡任制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指导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管廊运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
9、追究落实情况。1.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卜属单位和市管廊产权、运营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承担组织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3)负责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10、5)承担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6)承担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R常工作;(7)组织制定(修订)广州市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管廊运营单位制定(修订)区级、企业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负贲本市管廊运营较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9)负贡组织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IO)负责组织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1.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委宣传部及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较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成指导协调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3)
11、市公安局:负贡组织落实应急处置现场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4)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与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常态化管理相关的工作经钳: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事故善后涉及工伤保险相关工作。(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有关规划协调的工作。(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环境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12、调查处理。(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灾情上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和专家顾问库的建立。参与管廊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常态化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况。(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配合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对管廊红线区域外相关城市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负责协调受事件影响公交班线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组织做好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3、10)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管廊运营突发现场的市政供水保障工作,协调属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供排水企业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水、排水设施损坏抢险、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落实管廊运营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3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管廊运营突发事件调杳处理,监督事故杳处和贲任追究落实情况。(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监管国有企业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1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处理综合管廊运营涉及燃气的突发事件,按燃气突发事件级别分类,达到市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和燃气
14、经营企业启动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15)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对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与救援。协助管廊运营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18)各区政府:负责指挥处置.属地IV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专项应急组织架构,参与处置In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协助处置I、II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负责管辖范围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的先期处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市应
15、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按照管辖权限、事权与支出贡任相一致的原则,落实区级政府应承担的工作经附和应急抢险资金。(19)广州警备区:负货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20)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部门编制的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21)市民政局:负贲指导事发地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2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应急处置人员和受灾群众发放食品的安全。(23)专业应急队伍:政府依托管廊运营单位组建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负责组织实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实施应急处置。(24)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协助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灾情上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成立并协调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顾问库。具体组织管廊运营专家参与事件处置。协助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常态化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25)管廊产权、运营单位:管廊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