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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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创新工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建管(20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担保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即担保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行为。第三条工程担保类型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
2、履约担保(包括预付款担保,下同)、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其中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实施适用本细则(下文所称工程担保均专指上述3种工程担保类型);投标担保实施办法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鼓励市场主体之间的其他类型工程担保和保险的业务,参照本细则实施。第四条工程担保方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对上述担保方式出具的文书统称为工程保函。第五条工程担保活动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工程担保方式,有关
3、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保证,不得对工程担保保证人的主体类型作出限制。有关单位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可用工程担保方式置换。第六条工程保函原则上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外,工程担保保证人、受益人和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工程担保保证人不得在保函之外与被保证人约定免赔率或免赔额。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工程保函实行电子保函(保单),除工程保证保险产品外,工程担保保证人出具的工程保函使用统一的示范文本,保函内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工程保证保险的保单条款由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4、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施。第八条工程担保实行有偿付费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总投资。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履约、工程质量保修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各市、县、自治县和重点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履约、工程质量保修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无社会职能的园区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并负责。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开展保证保险业务
5、进行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鼓励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规范工程担保行为,加强对工程担保公司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第二章工程担保保证人第十条工程担保保证人,是指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符合要求的工程担保公司。(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 .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注册;2 .具备开立电子保函的业务系统及技术条件,并接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服务平台)。承诺业务系统无条件根据服务平台的管理要求完善更新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认证,提供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安
6、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3 .信用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保函业务服务。(二)保险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 .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注册;2 .具备开立电子保单的业务系统及技术条件,并接入服务平台。承诺业务系统无条件根据服务平台的管理要求完善更新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认证,提供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3 .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4 .近3年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业务服务;(三)工程担保公司应具
7、备的条件:1 .依法注册,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担保相关业务;2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70%;3 .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5 .具有相应的清偿能力,按要求预存代偿准备金。6 .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3年无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业务服务。7 .自身不具备开立电子保函业务系统的,在服务平台开展开立电子保函业务。自身具备开立电子保函业务系统的,业务系统应接入服务平台,并承诺业务系统无条件根据服务平台的管理要求完善更新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
8、级及以上认证,提供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十一条工程担保保证人承揽工程担保业务后,服务平台将自动生成该笔担保业务的保后管理手册用于跟踪记录保证人、担保申请人和受益人履约情况,评价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切实履行风险防控职责,定期对承保项目进行保后跟踪管理,填写保后管理手册,并通过服务平台填写上传。工程担保保证人有权通过以下方式对承保项目进行风控管理项目管理方应与配合:(一)了解项目当期财务状况;(二)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三)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参加工程施工例会和工程验收;(四)参与合同纠纷协调。第十二条工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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