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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询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4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以下简称托付人)与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询问人)经过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托付人托付询问人为以下项目供应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3、项目工期: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询问人同意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
2、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五、托付人同意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询问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起先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陆份,托付人肆份,询问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付人:询问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名:帐号:地址2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名:帐号:地址:年月日其次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托付人是指托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询问人是指担当建设
3、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工程造价询问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托付人、询问人以外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其次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的书写、说明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说明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询问人的义务第四条向托付人供应与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询问的资质证书及担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询问工作安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询问业务。第五
4、条询问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托付人供应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询问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依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其次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询问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托付人的义务第七条托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询问人工作供应外部条件。笫八条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询问人供应与本项目询问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托付人应当在约
5、定的时间内就询问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询问人要求第三人供应有关资料时,托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托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询问业务的代表,负责与询问人联系。询问人的权利第十一条托付人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内,授予询问人以下权利:1、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如托付人供应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托付人提出书面报告。2、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托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托付人有下列权利:1、托付人有权向询问人询问工作进展状况及相关的内容。2、托付人有权阐述对详细问题的看法和建议。3、当
6、托付人认定询问专业人员不按询问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托付人道与经济损失的,托付人有权要求更换询问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询问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询问人的责任第十三条询问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询问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询问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询问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托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询问人对托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刚好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询问人应担当责
7、任。第十六条询问人向托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托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托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托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询问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托付人假如向询问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询问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次十条由于托付人或第三人的缘由使询问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询问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书面通知托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工作的时
8、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其次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其次十二条询问人由于非自身缘由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由此而增加的复原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其次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实行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旧有效。询问业务的酬金其次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依据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其次十五条假如托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
9、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询问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其次十六条假如托付人对询问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询问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托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其次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所实行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其次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须要,询问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托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托付人负责。其次十九条询问人如需外聘专家帮助,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询问人担当;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
10、务范围以外经托付人认可其费用由托付人担当。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托付人书面同意外,询问人及询问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询问项目有关的任何酬劳,询问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托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托付人与询问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笫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规定:1、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
11、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标准;3、国家及重庆市现行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规定;4、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其次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1、对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详细包括:全部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2、进行工程造价跟踪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止。3、托付人对审计资料和审计报告的保密要求:未经托付人同意,不得将资料向第三人泄露。第三条询问人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刚好、完整、精确、真
12、实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1、托付人责任及业务1.I托付人向询问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工作条件,协作询问人进行鉴定和验收。1.2 托付人按协议的付款方式支付酬金。1.3 托付人协作询问人开展工作,督促询问人依据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出具询问报告,若因托付人不能如期供应资料而影响询问人工作进度,询问人供应询问服务报告时间顺延。1.4 托付人应向询问人供应现场办公场所(至少2张办公桌椅及电源网络接口),其余审计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电脑、照相机、通纸张等)均由询问人自行解决。1.5 双方共同对中标合同进行监控,对工程变更刚好监控、审核。2、询问人责任1.1 1询问人依据国家及市级有关工程造
13、价询问的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刚好完成托付人托付的工程造价询问工作,出具造价询问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精确性、合法性。1.2 询问人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托付人的利益,做到公正、合理、合法,并严守隐私。1.3 审定项目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符合现有的国家规定及合同文件规定。特殊对涨价的部分工程建筑材料价格进行重点审核,出具公正、公允的审核报告。1.4 帮助托付人限制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改签项目所增减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刚好限制工程成本。1.5 依据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及合同,公允、公正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程跟踪审核,使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在低成本
14、的合理水平上。1.6 自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经有关单位盖章之日止,向托付人供应工程造价询问服务,对承包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严格按中标合同对所完成项目工程量进行验收。1.7 负责编制整个工程全程跟踪审计工作安排。1.8 负责对工程量清单、施工签证、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对比限制。定期和业主、监理开会,探讨解决工程中有关造价的问题。1.9 帮助托付人、监理共同把好项目建设的各种构件材料、设备及政府选购的比价关,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1.10 负责会同托付人、监理对工程进度款拨付进行严格审核并供应预付、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需在出具依据上签字),同时建立每月第一周第一天定期向业主汇报工
15、程投资动态状况的制度。1.11 帮助托付人、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中的施工工作流程,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管理技术监督、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造价方面进行监督实施并编制工作安排表。1.12 负责对托付人同意变更工程进行造价的核算,结合工程量清单以当时市场价、信息价为标准,给托付人提出合理建议,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额,避开结算超预算的局面。1.13 依据工程的详细状况,预料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规避或削减索赔事务的产生;帮助托付人做好反索赔工作,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2. 14负责项目全部造价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第三方造成缘由时间顺延),向托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3、询问人义务3. 1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他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限制价的编制。3.2刚好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限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供应依据。3.2参与现场项目的验收及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参与现场签证及预算外工程量的计量、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做好各项索赔工作。帮助监理单位确保施工工程质量,不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加强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