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参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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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参考范本)第一率总则第一条为进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配、交易等行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O号)、G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政办发O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件价格.向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隙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细则所称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第三
2、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成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三区、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地税、公枳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货分工,负贵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第五条市房管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变化,做好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投资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区域布点,做好项目储备。第二章房屋建设与价格管理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
3、划要求,充分考虑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布局,确保优先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雎独列出。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二)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口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保障
4、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以中、小套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第I,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环保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枳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贲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各自承担与其相关的责任。建设单位应
5、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讥并承担保修费任。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房管局按照保本微利、质价相符的原则,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制定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料脩(预伟)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而定价申请并附有关住房成本核算资料,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成本进行监审,出具监审结论,依据成本监
6、审结论提出销格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方案,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箱俗价格,建设堆位以市政府批准的同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楼忆、朝向差价分别按整幢(单元)建筑增减的代数和趋近丁零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错售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俏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堆位要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由南发政府批准的销隹基准价格、浮动幅度、批准文号和楼层、朝向差价,自觉接受购房者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
7、批准并依法公示的从价外加收(预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或悒行推销及搭售商品。凡未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市房管局不予核发预(销)笆许可证。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项收费以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为准。各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按照市发改委监制的E缴费联记卡h如实填写项目、标准、收纽依据,执收堆位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仃权拒缴,并向市发改委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十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卜列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口,其他家
8、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的,需在租住或借住地址所属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本市居住满三年以上证明,I可时出具居住证:(二)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成员为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或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五)政府规定的其他供应对象。第十九条人均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3)记载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按家庭人口分摊确定。家庭人口含临时迁住外地的人口(不含申请人家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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