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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章程。其次条本公司在安徽省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文贷款公司);公司居处: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笫三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不受侵扰。笫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笫四条
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笫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发放小额贷款。笫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居处笫六条公司股东共9个,其中:法人股东3个,自然人股东6个分别是:1、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现居处: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2849979-9;2,安徼省恒诚煤电有限公司,现居处: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东侧,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5683637-7;3、安徽美高化工有限公司,现居处:宿州市市委党校综合楼620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40867996;4、丁良军,现居处:宿州市埔桥区南关办事处淮河西路99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H9630506043X;5、李美华
3、,现居处:宿州市环城东路东环新村5号楼1单元403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119600720102X;6、袁永煜,现居处:宿州市汾水路统建楼3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1196506200232;7,刘太美,现居处:宿州市工人路果品巷6号2-404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1195406160822;8,衡芳,现居处:宿州市三里湾路16号1幢单元6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1198010311229;9、丁春红,现居处:宿州市淮河西路99号19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1197907201847;笫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笫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第八条
4、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出资,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确定有关执行黄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t)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笫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本章程的
5、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笫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笫十七条如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笫十八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重事一人。执行董事为代劲。笫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次十条执
6、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其次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其次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7、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其次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一)莹事、经理、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萤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三)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
8、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全部。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四)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隐私。(五)执行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重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量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量事、
9、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重事、经理予以订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笫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其次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睑证,并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送交各股东批阅。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利润安排表。(二)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三)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涧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10、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随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可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安排。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安排利润的,必需将违反规定安排的利润退还公司。(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议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
11、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笫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其次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一)公司合并可以实行汲取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公司汲取其它公司为汲取合并,被汲取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与其它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供应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
1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供应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担当。其次十八条公司须要削减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公司作出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削减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笫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其次十九条公司经
13、营期限为20年,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四)遇自然灾难或外界不行抗拒的缘由须要解散。笫三十条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清理所欠税款;(五) 清理债权、债务;(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 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笫三十一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根据股东出资比例安排。笫三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附则一、本章程于2009年4月1日修订。自安徽省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二、由全体股东签名、羞章确认。全体股东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