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供热管理实施办法-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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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定市供热管理实施方法保定市供热管理实施方法保定市供热管理方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管理,主动推动供热事业健康发展,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平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供热用热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设施爱护和用热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三条供热事业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节能环保、保障平安、规范服务的原则。第四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全市供热主管部门,对市区城市供热用热实行统一规划,负责城市供热用热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
2、府、开发区管委会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改、规划、住建、环保、工信、财政、国土、质监、人社、安监、物价、电力、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管理及平安监管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保障城市供热;激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平安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制定城市供热管网建设支配和老旧供
3、热管网改造支配,加大资金投入,并分步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应急预案,设置供热应急专项资金,提高供热应急保障实力,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务。出现供热中断等突发事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刚好实行应急措施,尽快复原供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其次章规划建设第八条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供热主管部门应依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支配热源建设和
4、管网布局。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各县和白沟新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卜.燃煤锅炉。对已建成运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制定拆除支配,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供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60天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供应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第十条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补建供热工程,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和相关平安要求。
5、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和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供热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依据供热方案进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补建供热工程,其平安和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第十二条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第I三条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按有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保证热源厂、换热站、中继泵站
6、和供热管线的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变更用途。第十四条供热工程须要穿越地下、地上空间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制定平安爱护措施,并征得产权单位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因穿越施工造成相关建筑或者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刚好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经过评估予以赔偿。第十五条新建房屋供热设施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热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市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淘汰书目并予以公布。第十六条新建房屋竣工后,供热工程由市、县和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和
7、供热企业参与验收。供热工程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规范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热企业可不供应供热热源,该建筑不得正常交付运用。第卜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和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测绘资料。第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担当供热系统保修期内修理、调试等保修责任,包括供热管道、阀门、计量表等供热二次管网范围所属设备。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2个供热期的限制。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第
8、十九条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专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供热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管理方法由保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章供热管理其次十条供热应当实行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供到户。取消由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多热源供热的应当实行联网运行。其次十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并到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按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供热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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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 供热 管理 实施办法 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