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界定及收入分配实施细则(发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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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唐山港字(2019)94号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交叉作业界定及收入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纪要和请示审批,交叉作业界定标准发生变化,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作量作业流程,明确各方责任,本着公平、简便、高效、统一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各货种作业成本及生产实际情况,对交叉作业价格、内容等进行修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叉作业界定及收入分配实施细则TSPGC.GS.WJ19-6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作量作业流程,明确各方责任,本着公平、简便、高效、统一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各货种作业成本及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笫二条本
2、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煤炭公司、首钢码头公司、集装箱公司及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第二章细则第三条集团公司同煤炭公司、首钢码头公司交叉作业规定。(一)煤炭公司货种在集团公司作业:1 .集团公司负责提供门机设备、指导员、码头作业相关人员,作业完毕负责码头的清扫工作。2 .煤炭公司负责库场与码头之间货物的倒运、攒垛、装车工作。3 .具体各货种的规定如下:煤炭:在集团公司装船的,煤炭公司负责办理货物装卸、交接手续及港杂费的收取工作,煤炭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费用为4.5元/吨,外贸7.68元/吨。4 .煤炭货种在专业煤炭公司借线、借场地,需专业煤炭公司负责卸车,煤炭公司派车取货,并支付倒运费用。(二)
3、集团公司货种在煤炭公司、首钢码头公司作业:1.煤炭公司、首钢码头公司负责提供装卸船设备、指导员、码头作业相关人员、舱下作业设备及人员,作业完毕负责码头的清扫工作。2 .集团公司负责办理货物装卸、交接手续及港杂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库场与码头之间货物的倒运、攒垛、装车工作。3 .具体各货种的规定如下:(1)进口焦煤:在煤炭公司、首钢码头公司卸船的,集团公司向作业公司支付费用为4.5元/吨(内、外贸价格一致)。(2)出口焦煤:在煤炭公司装船的,集团公司向煤炭公司支付费用:内贸4.5元/吨,外贸7.68元/吨。(3)焦炭:在煤炭公司装船的,集团公司向煤炭公司支付费用:内贸8.74元/吨,外贸12.98元
4、/吨。(4)铁矿石(含熔渣、氧化铁皮):在煤炭公司、首钢码头公司卸船的,集团公司支付费用为:锲矿、原矿6.62元/吨,其它3.44元/吨(内、外贸价格一致)。(5)水渣:水渣货种在煤炭公司装船的,由集团公司收取港杂费。在四号、五号泊位装船作业,向其支付费用2.92元/吨。在六号泊位装船作业,向其支付费用3.67元/吨。(6)其它货种:主要包括沥青、原盐、石膏石、石灰石等在煤炭公司作业的货种。具体规定如下:沥青:沥青装卸船均为车船直取或管道对接,集团公司向煤炭公司支付费用为4.5元/吨(内、外贸价格一致)。石膏石、石灰石和原盐货种:作业流程参照铁矿石货种,集团公司向煤炭公司支付费用为3.44元/
5、吨。(三)计费依据及结算时间:每月28日前煤炭公司、首钢码头公司与第一港埠公司、业务部共同出具从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协作量明细,双方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交予作业公司计费与集团计费,两公司计费员于当月开具发票,双方财务及时结算。集团公司财务与煤炭公司、首钢码头公司财务应建立对账和冲抵模式。1 .煤炭公司货种在第一港埠公司作业:煤炭公司调度室到第一港埠公司调度室盖章。2 .第一港埠公司货种在煤炭公司作业:第一港埠公司调度室到原炭公司调度室盖章。3 .第一港埠公司货种在首钢码头公司作业:首钢码头公司业务部到集团业务部盖章。如遇第二港埠公司与煤炭公司发生交叉作业,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参照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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