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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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为加快我区土地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奖惩措施的意见(榕政办(2015)16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主要有工程建设成本、耕作层剥离运输和地面补偿等部分。(一)工程建设成本土地整治项目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助资金,预算定额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执行,鉴于以上预算定额标准制定时间太久,长乐区通过土地整治、废弃矿山整治等产生新增耕地的项目,建设成本预算上限调整为
2、2.5万元/亩。项目投资额最终以项目设计批复为准,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二)耕作层剥离和运榆费用土地整治项目和耕作层剥离项目匹配,可以实现即剥即用时,所需客士直接由剥离项目现场运输到再利用项目现场,客土运输费用列入剥离项目预算中。当土地整治项目所需客士需要由堆场取用时,该部分费用单独立项,预算定额参照福建省地方标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DB35/T1726-2018),根据最优运距按实结算。(三)地面物补偿土地整治项目征用水产养殖地块补偿标准参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水产养殖场拆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综2017)96号)执行,其他地面物补偿按0.5万元/亩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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