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促进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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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门头沟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促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四章申报审核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以知识产权助力区域转型发展,持续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第二章适用对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门头沟区依法完成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涉及多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申报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为申报人。近3年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经司法裁判承担侵权责任的,或具有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予补助。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第八条第一款相关问题的,不予补助。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五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还贷完毕后,最高按实际支付贷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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