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
《《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0)20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市辖区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前款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
2、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筒称“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场所。第三条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优化布局、服务便民、均衡发展的原则,逐步达到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第四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和消费类烟丝。第五条将长沙市划分为若干稳定性高、相对独立的市场单元,由发证机关结合当地政府规划、城市发展实际予以界定,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和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市场状态、未成年人保护等因素确认准入限制、容量调控等布局条件,在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申请
3、办理许可证业务,以办理时的布局条件为参照标准。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对零售点布局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布局规划明细表(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本条第一款的“准入限制”是指,当某一市场单元存在易形成烟草制品批发市场等情形时,该市场单元内不再新增零售点。本条第一款的“容量调控”是指,当某一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现有持证零售户数量和已排队轮候数量之和)大于等于容量上限的,为“饱和”市场单元;小于容量上限的,为“非饱和”市场单元。申请人在“饱和”市场单元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的,按照长沙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轮候制度的要
4、求进行排队轮候。申请人在“非饱和”市场单元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的,依法办理。长沙市烟草专卖局通过官方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单元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实时查询渠道。零售点区域类型分为城市核心区、非城市核心区,零售点市场单元类型分为准入限制市场单元、容量调控市场单元。笫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违法建筑、流动摊点、售货车、市场无围墙摊位、售货亭、书报亭、申请时未交付的经营用房、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待拆迁建筑等;(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无法明确划分的。如: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储藏室等,出入需要经过居住场所方能到达的,违反法律、法规以
5、及物业管理规定将住所及其配套用于经营活动的;(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主营业务为化工、农药、化肥、鞭炮、燃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容易挥发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场所;(四)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距离以内;(五)幼儿园周边30米距离以内;(六)政府、行业等相关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类商品的区域,比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内部;(七)不具备对外经营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的;(八)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区域。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市场单元容量、零售点间距和零售点数量上限要求设置零售点:(一)封闭式住宅小区(设有门岗、院墙或其
6、他固定明确的边界)内不足10栋的设置零售点1个;超过10栋的,每增加10栋可增设1个零售点。开放式住宅小区每栋设置零售点1个。住宅单元楼宇内原则上不予设置零售点,封闭式住宅小区内住改商住宅原则上不予设置零售占、9(二)规模较大、容易形成卷烟批发集散地的市场列入单独市场单元进行管理。其它综合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专业市场按市场门店总数计算容量,不足50个市场门店的设置零售点1个;市场门店总数超过50个的,每增加50个门店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数不超过5个;(三)商用办公楼(写字楼)楼宇内原则上不予设置零售点,经营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经营场所位于大厅的除外,零售点总数不超过1个;(四)
7、城市综合体内按照建筑面积设置零售点,面积在100oO平方米以内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面积在100Oo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OO平方米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数不超过5个;(五)车站、机场、码头等客运交通场站内部,根据场内面积及旅客流量合理设置零售点,不足20个门店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超过20个门店的,每增加10个门店可增设1个零售点;(六)军事管理区、监狱、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加油站)等区域内,零售点总数不超过1个;(七)以满足基本消费需求和规范管理为原则,对村庄零售点布局容量进行分级管理,零售点存量大于30个的村庄为一级,零售点存量在15-30个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长沙市 烟草 制品 零售 合理 布局 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