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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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第三条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本措施第九条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第二章支持措施第四条支持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一)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30%、不超过2
2、50万元资助。(二)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150万元资助。(三)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虬不超过250万元资助。本条款按照年度资金预算予以总额控制。第五条支持集成电路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面向全球招标悬赏、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给予上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第六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
3、的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第七条支持建设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集成电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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