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吴忠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忠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4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吴忠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进数字吴忠及数字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宁夏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发改高技(2019)444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数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适用于吴忠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运维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含其他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落实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做好密码测评、密码整改及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共享开放、安全可靠”的原则,建立横向协同、纵向管控、规范高效、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一)市数据局
3、负责制定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标准规范,审定相关规划计划,对项目建设集约性以及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性等进行审查。承担备案管理和监督调度职责,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依法履行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职责。(二)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非涉密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必要性、合理性和项目信创合规性等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是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的前提和依据。(三)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政府投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负责建设项目整体工作统筹。对所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核实信息化部分是否取得数据局审查意见,未取得审查意见的不得履行审批手续。指导协调市数据
4、局编制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储备目录并统筹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会同市数据局做好信息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四)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年度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监管、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核实信息化部分是否取得数据局审查意见,未取得审查意见的不得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享受国家、自治区、市本级等各类奖补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函告市数据局报备。(六)市委网信办负贲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管。(七)市公安局、保密局、密码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内容的指导、监督、检查
5、等工作。第五条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需求申报、设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备案提交、测评整改、组织验收、运行维护、资产管理等工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应对下属二级机构的项目进行统筹管理。第六条对应由市统一建设的跨部门、跨业务、多用户单位场景的基础性、支撑性、公共性项目,由市数据局牵头建设;涉及多个部门、跨地区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其他业务性项目按照“谁主导、谁主责”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负贲建设。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按全市统一标准进行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审
6、批、指导、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并向市数据局报送本地区项目审批、备案信息。其中,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超过500万元(含)的,由审批部门组织报送市数据局进行技术规范审查,未取得审查意见的不得履行审批手续。第三章项目规划计划管理第八条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人民团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信息化专项发展规划及现实工作需要,每年向市数据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各单位在项目设计中,应按全市统一技术标准与自治区重点基础性、公共支撑性项目在接口、安全、存储标准等方面保持一致,可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重复采集。第九条原则上吴忠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的信息化系
7、统,应满足各级单位使用需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第十条市数据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全市信息化专项发展规划、可用财政资金规模、项目轻重缓急等,编制形成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确定后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市数据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未列入年度计划且未进入储备目录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资金。存在特殊情况需新增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计划外项目论证、建设依据或上报领导审批程序等相关佐证材料
8、报市数据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第四章项目审批管理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统一实行审批制度。以下几种情况,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受理申请:(一)含有机房、网络、服务器、基础软件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办公电子设备(非涉密项目原则上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二)不符合信息资源共享要求,未提供数据资源目录的。(三)属于重复设计的、开发的(鼓励使用现有成熟软硬件技术,需自行开发的必须说明原因、理由)。(四)现有同类型在建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五)新建系统与现有系统未充分整合的。(六)未明确系统安全防护和商用密码防护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吴忠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 政府 投资 信息化 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