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辖区(含广阳、安次、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和单建式。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采取土地分层方式进行供应,依法
2、批准建设净高度大于2.2米的地下建(构)筑物所占封闭空间及其外围水平投影占地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竖向高度应控制在地下空间3-30米(含30米)之内。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第五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市住建部门依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和消防图纸审查等工作。市国防动员部门依职责负责地下空间涉及的人防工程规划
3、、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行政审批、交通、财政、水利、工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文广旅、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市政府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普查并动态更新,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资源条件、地质环境、地震活动断层分布、文物分布、地下水位变化、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限制因素等进行调查与评价。普查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住建、国防动员等部11,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地下空间的普杳成果、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及时纳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地下空间信息共享和动态维护。第八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4、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地下空间。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九条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国防动员、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相关部门对地下空间提出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监管要求的,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优先安排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满足人民防空、防灾减灾需要。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依据地质水文、灾害影响等条件,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同竖向分层的建设项目,明确不同层次、不同项目之间的连
5、通规则,与市政设施及人防工程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已批准的地下人防工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应纳入详细规划。第十一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开发战略、规划目标、平面布局及空间管制、竖向分层划分、重点地区建设范围、地下地上空间一体化安排、开发步骤等内容,并就资源保护、人防、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作出要求。第十二条编制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深层地下空间应当作为远期开发资源加以保护,并预留开发利用条件。第十三条详细规划应落实专项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开发范围、深度、强度、使用性质、出入口位置、连通方式、景观以及大型地下市政设施、
6、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区范围等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并明确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互连互通要求。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设施,配建商业不得分割转让。第十四条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提出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条件,作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应包括地下空间开发的范围、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相邻设施的连通要求等;明确供排水电气暖配置途径;分层开发利用的,还应当明确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设置要求。第三章用地管理第十五条地下空间建设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和地下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 城市 地下 空间 开发利用 管理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