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宿州研究院共建协议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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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大学宿州研究院共建协议书宿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大学甲方: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506号法定代表人:王启荣乙方:中国农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孙其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锚定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市目标,更好推进现代化新宿州建设和中国农业大学双一流建设。本着友好协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嬴的原则,双方就共建“中国农业大学宿州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达成如下事宜:一、建设内
2、容(一)共建中国农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宿州分中心依托中国农业大学教育、科技、人才资源,为宿州市提供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农业和大健康领域的各类科技成果;共建中试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试验示范推广;孵化新型研发企业;指导宿州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类各级农业科研项目;开展农业科技成果与人才对接活动。(二)共建生态农业合成生物学研究中心开展低碳、循环、智能、集成的生态农业合成生物学关键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宿州耕地土壤可持续承载能力提升研究;建设农田科学观测研究站;研发生态农业合成生物学新产品、新技术并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构建典型区域提质增效技术体系和种养发展模式,减少化肥农药施
3、用,提升农作物及畜禽产量与品质,实现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与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农场试验示范区。(三)共建校地合作人才培养中心聚焦宿州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依托校地双方的优势资源,建设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工作站等人才集聚平台,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农业创新人才,建设科技小院集群;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宿州市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人才支撑。二、机构设置(一)研究院是甲乙双方合作共建的技术研发、成果示范与推广以及技术转移转化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独立法人单位,法人由宿州市推荐担任。(二)研究院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由理事会聘任。理事会
4、由中国农业大学、宿州市等相关领导和专家等组成。研究院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咨询作用。(三)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院长由中国农业大学推荐,负责研究院的全面管理。科研副院长由中国农业大学推荐,协助院长处理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合作交流等工作;行政副院长由宿州市推荐,协助院长处理财务、人事、后勤保障、对接地方政府和企业等日常行政工作。(四)研究院下设的各中心是研究院实施科学研究、组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落实人才培养的主要机构。任务包括:组织实施研究院下达的各项研究任务,制定研究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规划,妥善使用、管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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