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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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强化道路客运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加快推动道路客运业结构调整,有序引导经营者退出长距离道路客运班线市场,按照防范风险、稳妥有序、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重点加强对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到:“在审查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申请时,还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85号),其中,附件800公里以上省际
2、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明确了依据和适用范围、风险评估要点、风险等级判定等内容。二、制定依据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8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内容共分为六章十四条。1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工作原则及实施主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2 .第二章评估要求和内容。评估工作应坚
3、持从严从紧、量化标准、综合评估的原则。评估指标分为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5大类17分项,满分为100分。3 .第三章评估申请和程序。已从事或拟从事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相关自评资料。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按照程序完成评估。评估工作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估等程序进行。4 .第四章评估结果和应用。主要包括风险等级划分、相关的划分标准以及依据评估的不同风险等级所对应的处理决定。5 .第五章评估管理。对已经进入市场、经营期限尚未届满的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许可机关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评分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开展安全风险评估。6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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