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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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一)制定的必要性。受招投标市场“全市一盘棋”影响,我县建筑业企业在400万以上公开招标项目中的中标金额占比持续走低,在社会投资项目中的市场占有率也持续降低。随着杭州市及周边地级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值持续增长,面上类企业的信用分值不断提高,我县A类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原来的60余家减少到16家,企业“走出去发展”受到多方限制,想要在县外中标创造产值越来越困难。对此,有必要参照周边区县做法,尽快出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起草的依据。一是浙江省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二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三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H号)。二、起草过程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了政策起草、意见征求、公示法审等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前期准备工作。(一)文件起草。2023年6月,县住建局完成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二)意见征求。2023年7月31日-8月2日,通过党政网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从2023年8月起
3、,余飞副县长先后3次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对文件内容进行打磨完善。2024年3月,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我局再次对文件结构和内容进行优化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截至目前,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其中采纳3条,未采纳1条,就“未采纳”意见进行沟通解释,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三)公示法审。2023年8月10日,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30天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2023年9月22日,我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并通过。2024年1月19日,提交公平竞争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该文件未明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内容。3月15日,提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
4、查,反馈未发现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三、主要内容(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不断优化建筑业发展举措,持续做优市场环境,助力企业提能升级,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快推动我县建筑业产业做大做强、提质发展。(二)总体目标到2027年底,建筑业产值、增加值等规模指标保持每年5%以上增长;培育施工总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20家,专业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10家;力争培育和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5家以上;培育2亿元产值规模企业5家以上,培育5亿元产值规模企业3家以上;创建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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