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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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告按照工作方案,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拟于2019年4月上旬开展,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评审使用成绩标准(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2016、2017、2018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60分),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二)考试成绩达到年度省内参评使用标准的。参加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5-59分,取得由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的。只能参
2、加本次评审。二、申报评审全省范圉内(成都市除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达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高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申报材料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各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
3、送申报材料到省高评办。(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3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者省定评审使用标准,并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二)申报时间和地点1 .申报时间:2018年度四川省
4、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2 .申报地点:3)按照人事档案隶属关系,各市(州)申报人员在当地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高评办。省高评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711室)。(2)省级各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及中央在川单位申报人员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高评办。(三)申报程序1 .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
5、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逐级报送至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2 .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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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四川省 高级 会计师 任职 资格 申报 评审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