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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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是XX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用于帮扶援助XX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决严重生活困难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第四条救助资金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的一
2、次性帮扶援助。第五条救助资金存放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定银行账户,实行年度使用额度管理。原则上各地不得超过年度使用额度。第六条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各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情况向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救助资金使用额度,指导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对全省救助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第八条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救助资金使用额度,指导并监督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定期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报告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XX、XX市退役军
3、人事务局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第九条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第十条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救助资金申请的初审、审核等工作。第三章救助范围第十一条救助资金使用范围:(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25种(见附件1)。(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三)申请人因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四)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
4、重困难的。第十二条申请救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一)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二)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反国务院信访办法XX省信访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信访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的;(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或拒不配合应急救助相关调查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救助的情形。第十三条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相应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第四章救助审批第十四条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由申请人本人(监护人)或其书
5、面授权的代理人填写XX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申请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申请人转业证、退役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三)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申请者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明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四)申请人因同一事项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申请重大疾病类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本人医院诊断书、病历、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复印件各一份。申请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类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遭受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直接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说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书;3.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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