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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贵州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和权益保障的调查与思考-V基本情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业态下的就业形态发展迅猛,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服务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业态。滴滴、货拉拉、京东、美团、顺风、申通等全国头部平台企业相关网约出行、网络餐饮、网络快递等业务遍布全省,快递业务延伸到绝大多数乡镇,甚至行政村。仅邮政行业管理平台的快递法人企业在全省就有662个,分支机构1268个,末端网点7775个,其快递服务品牌主要有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顺丰、京东、极兔、德邦等。受平台经济的影响,本土平台企业应运而生,目前全省有近30户本土平台企业分布在除安顺和六盘水以外的7个市州。企业类型主要涉及网
2、约车、APP.网站、小程序等。促进劳动者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灵活,为社会提供了多元化的就业方式,一些过去可能面临就业问题的人员,因此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方面,平台企业为劳动者入职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服务。劳动者通过平台提交就业申请,经地方加盟公司、合作公司或代理公司审验后便可入职,接受行业相关培训即上岗。另一方面,平台企业通过聚集交易,扩大用户规模,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其产业链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贵州阳光海纳网络科技公司是兴义市一家本土平台企业,其“生活Plus”平台连接本地衣食住行、文化旅游、医疗教育、吃喝玩乐、运动健康等,入住商家超过2万户,日订单量超过1万单,直接提供就业岗位1
3、万余个,间接带动劳动者就业8万余人。滴滴、货拉拉、京东、美团、顺丰、申通等全国头部平台企业贵州直营机构、加盟机构、合作公司或代理公司均按照头部平台企业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入职审核、业务管理等制度,从劳动报酬和行业安全等方面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以直营方式为主的京东快递、顺丰物流与劳动者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京东还在企业内部为员工建立5000元爱心基金、创建“京东安连”意外伤害险。一些网约车平台和外卖加盟机构或合作公司,加强对本地车辆的加盟审验,为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平台接单的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受到职业伤害时,通过车辆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获得理赔。网约车驾驶员
4、按周结算劳动报酬,快递人员按月结算劳动报酬。从各地情况看,网约车驾驶员平均月收入4000-6000元;专职外卖配送员平均月收入40006000元;快递小哥月均派单50008000件,平均月收入40007000元。二、存在问题(一)劳动者就业不稳定一是入职门槛低一些行业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高,平台企业省去繁琐的公司招聘程序和管理流程,个人只需在平台注册就能成为平台从业人员。一些外卖行业只需劳动者在平台提供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登记应聘,交纳一定保证金或押金即可入职。一些网约车行业只需劳动者提供车辆和驾驶证信息,满足其基本条件便可加盟成为网约车。二是就业层次低全国头部平台企业和贵州本土一定规模平台企业
5、的研发机构和平台管理都不在贵州。满帮集团是2017年由“江苏满运”和“贵州货车帮”合并后成立,平台研发在南京和成都,平台运行在贵阳。本土企业贵州阳光海纳网络科技公司、久网同城科技有限公司的平台研发分别在上海和成都。贵州平台企业加盟公司、合作公司或代理公司主要以平台运营为主,提供的就业岗位大多为平台运营一线岗位。市县两级平台从业人员基本来自当地农村,90%以上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少有跨行政区域就业的平台从业人员。外卖骑手文化素质偏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超过80%,普遍缺乏技能或技能单一,多从事简单重复劳动,缺少职业发展空间。三是劳动强度大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设计了严格的等级奖励体系,采取“按比例提成”
6、“多劳多得”的计薪模式和“线上评分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和奖惩,通过系统控制实现劳动者升级奖励目标。在平台接单的劳动者,每天“行走在送单的路上”。完成送单任务越多报酬越高,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超出国家法定8小时/天、40小时/周的标准工时。四是人员流动快部分劳动者入职动机不是以就业为目的,而是报着试试看的心理,把平台就业作为一种过渡。入职后为完成定额任务,承受着身体负担、精神压力和安全风险,各方面感到不适应。加上平台管理松散,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人员频繁流动。(二)劳动用工不规范一是劳动用工去雇佣化平台经济劳动者不再是为单一雇主提供服务,而是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自主选择服务对象。平台
7、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多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形成临时性、短期性、松散性合作关系,脱离了传统雇用的用工模式。二是劳动报酬去工资化平台从业人员获取劳动报酬以履行合作协议的形式来实现,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与个人劳动时间付出、季节、地域、平台传播以及受众量等因素关联度高。网约车驾驶员反映,其当月完成接单任务与上月接单任务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会出现收入不一样的情况,据了解主要是平台每月根据总流量调整提成计费比例所致。三是劳动方式去管理化平台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任务性,但工作时间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对劳动者的管理侧重于接单任务完成情况和用户的满意度,劳动报酬来
8、自平台和用户。(三)劳动者权益难保障一是劳动关系难界定新就业形态由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景、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改变,标准化的劳动合同用工不再是唯一的用工方式。作为隐蔽性雇佣和依赖性自雇为代表的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与平台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种关系,现行法律关系难以定性,或定性比较模糊,存在去劳动关系化的趋势。二是社会保险较缺失由于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确,双方多以合作和加盟形式为主,未订立劳动合同,平台从业人员无法参加到社会保险制度中,一些劳动者仅以个人身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有限。部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认知不足,认为退休是几十年后的事,不如现在就把交
9、社会保险的钱拿在手上实在,不愿参保,即便是与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也要求在合同中注明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三是双方权利不对等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出台规范新业态行业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全国头部平台企业均为跨行政区划的大型连锁企业,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对头部平台企业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平台接单的劳动者,每单服务的配送提成完全由平台确定,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没有集体协商的渠道。在网约车、外卖配送、快递等平台,客户投诉容易,但劳动者申诉困难。如快递员被投诉一起,一单便可罚款500元,被处罚也只能被动地接受。四是意外伤害难保障未确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从业人员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当发生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时
10、,难以获得必要的社会保障。对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等意外伤害高风险从业人员,平台加盟机构、合作公司或代理公司考虑到自身利益,均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当发生工伤时,往往会存在理赔难、赔偿数额低等问题,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三、对策建议(一)健全完善法律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及时关注新就业形态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相关问题研究,积极为劳动法修订及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依据。另一方面,在劳动法未修订和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要认真贯彻落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
11、)19号),落实公平就业制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订立书面协议,明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积极推动平台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二)不断强化行业规范管理一方面,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推进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平台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和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规范和管制。另一方面,要规范市场秩序,赋予地方主管
12、部门管理权责。分类分级对不同领域的平台行为做好界定,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责任,发挥好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维护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形成平台经济良好的发展格局。(三)加快构建监管服务体系一方面,积极构建由中央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政府监管和行业主管相协同的监管体系。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平台技术,构建针对平台的网络监管大数据平台,深入连接平台企业运行中心,对平台运营实施有效监督,实现精准施策,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城市设施建设、文化教育供给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切实打通行业部门数据通道
13、,实现数据连接共享,着力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四)注重提升行业社会责任一方面,平台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平台的发展一定要统筹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经济属性不能违背社会属性,要在社会利益发展的前提下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平台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用户意识、质量意识和共享意识,根据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平台治理规则,积极构建消费者、用户、商家和平台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推动平台诚信体系和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平台企业要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健全完善人员招聘、职业培训、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各项制度,积极营造平台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吸引广大动者在平台稳定就业,引导全社会对平台劳动者的身份尊重和职业认同,提高平台劳动者的职业荣誉感。(五)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要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建立健全快调快处工作机制,及时解答新就业形态政策和调处劳动纠纷。另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平台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平台企业垄断经营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平台经济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